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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1-7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11-12 16:4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上虞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草拟了《上虞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二、 制定过程

由教体局分管领导牵头,学前办起草《上虞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代拟稿,通过向系统内各学校、幼儿园,学区办,机关各科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众网络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经多次意见征集、研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上虞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发展任务

1.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任务,优化城乡布局,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积极实施《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努力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继续保持学前三年入园率、教师资格证持有率、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三个100%,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2.年度任务

到2021年,建成投用前江幼儿园、后郭新苑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5%以上,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以上。

到2022年,建成投用金昌樾府幼儿园、云栖龙山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0%以上,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7%以上;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9%以上。

到2023年,建成投用铂樾府幼儿园、南湖幼儿园及谢塘镇中心幼儿园新园、章镇镇中心幼儿园新园、永和镇中心幼儿园新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0%以上,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0%以上;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1.优质资源扩面行动

(1)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根据新一轮空间规划推进速度,适时将幼儿园发展规划纳入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中,做好三个“衔接”:与《绍兴市上虞区学前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5)》和“十四五”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相关的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衔接。

(2)增加公办幼儿园总量。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做好公办幼儿园的增量与扩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2021—2023年,全区计划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10所以上。对新增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市两级要求,及时做好机构设立、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工作,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

(3)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上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20〕99 号),继续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建规划和小区规划建设审查等专题会议,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培育优质园所。组建幼教共同体,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积极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办园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2021—2023年,全区计划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5所以上。进一步加大幼儿园的提档升级力度,提高对省二级及以上争创奖励标准。全区计划三年内争创省一级幼儿园3所、省二级幼儿园9所。创造条件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争创浙江省现代化幼儿园。

2.经费投入保障行动

(5)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元筹措、分层推进”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每年保持在6%及以上。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提升保教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并于2021年8月前报区府办备案。

(6)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市要求统筹财政经费,修订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提高公办园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小学生均标准,建立收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上虞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合理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类奖补标准。

(7)完善学前资助体系。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继续确保凡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或因受灾、疾病、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前幼儿,以及户籍在岭南乡、陈溪乡和下管镇三个偏远山区乡镇和章镇龙浦、清潭且在户籍所在地幼儿园或教学点就读的学前幼儿享受免费的学前三年教育。

3.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8)配足配好幼儿园保教人员。要根据幼儿园所数总量变化逐年配足配好幼儿园教职工;加大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灵活创新招录方法,探索实施公办幼儿园区聘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增加在编及区聘教职工(含保健人员、财务人员)的比例;重点是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

(9)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卓越教师培养驻园模式”院地合作项目,增加本科、研究生学历幼儿教师比例;逐年增加男性幼儿教师招录数量,有效提高男教师比例。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音体美等适合学前教育各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鼓励适合学前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公办幼儿园任教。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提升中高级职称的幼儿教师比例。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区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

(10)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水平。推进南京师范大学课程指导院地合作、海曙—上虞学前教育联盟等项目,培养一批精业务、善引领、勤实践的优秀骨干团队。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总额不少于10%用于教师培训。加大引导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培养保育员,持续推进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函授、技能培训等,提高保育员专业素养。

(11)提高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现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及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等目标;逐年提高保育员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保洁员、安保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4.内涵质量发展行动

(12)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以陈鹤琴“活教育”思想为引领,积极发挥南师大学前教育专家工作室的引领作用,构建区域课程建设体系。着力提高农村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水平,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课程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扎实推进区域内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聚焦儿童生活,关注儿童发展,推广“小农场”专项活动,努力创建具有上虞特色的幼儿游戏样板。

(13)优化学前教育数字化改革。利用数字化技术推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家家有网、园园通网”的信息化设施设备作用,探索新时代家园合作新模式、拓展园际教研新形态。加强资源平台建设力度,利用网络为幼儿园、家庭育儿提供专业、可操作的共享资源。不断完善网络教研制度,助推教师专业成长,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课程园本化提供借鉴。

(14)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全面推进《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的实施,将农村幼儿园建设融入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一镇一策、一园一策等途径,逐步淘汰小规模、低水平的农村三级幼儿园,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有效提升薄弱乡镇、薄弱园所的学前教育水平,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优质均衡发展。

(15)建立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逐步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评估办法,探索依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机构,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

5.办园行为规范行动

(16)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对存在侵害儿童权益、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坚决杜绝无证幼儿园,各乡镇街道要将无证幼儿园纳入“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排查”体系,建立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

(17)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根据上级规定,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2022年底前完成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和管理工作。

(18)健全民办园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学前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类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每年依规向当地审批、登记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9)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明码标价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等办学模式的资质审核,原则上省二级及以下幼儿园不得开展以上办园模式。

(20)完善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要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结合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超班级”“超班额”“小学化”治理行动。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幼儿园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解 读 人:夏伟忠    学前教育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75-8213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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