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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上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2 10:1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绍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绍政办综〔2021〕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上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项部署,全力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附件:2021年上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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