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1(270)号
一、根据投标人提问,答疑纪要如下: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1、本工程预算造价经绍兴市上虞区国建评审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确定,标底价为:28859359 元。工程量清单以2021年11月23日上传的为准。
2、原地面平均标高暂按黄海标高10.150米,结算时按业主实际交付标高调整。
3、桩基础施工前地面标高按黄海标高9.7米,高出部分先行挖除,挖出土方填入水塘。
4、场地内水塘需临时填筑后作为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场地,填筑土方除来自打桩前场地的挖除土外,不足的填土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风险报价时自行考虑。
5、人工挖孔桩孔深暂按5.5m,有效桩芯长暂按3.1m,结算时按打桩记录调整。
6、本工程施工现场不能堆土,投标人需自行解决土方临时堆场,自行考虑土方周转运距及堆土维护的费用,结算时土方运距不作调整,其风险报价时自行考虑。
7、土方弃置场地需投标人自行解决,自行考虑弃土运距,结算时土方运距不作调整,其风险报价时自行考虑。
8、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达到的施工现场标牌设置、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等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该费用招标控制价中已包含。
9、超危支撑架预算按定额规定计算,支撑方案需通过专家论证。不论实际搭拆方案、实际使用时间如何,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其风险报价时自行考虑。
10、危大模板需采用工具式支撑体系,增加费按模板面积自行报价,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其风险报价时自行考虑。实际未使用的,结算时需扣除未使用部分工程量。
11、除塔吊、施工电梯外其它施工机械进退场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12、弱电、电缆及给水管需要破除老路面进行敷设,路面拆除及修复面积暂按780平方米计入,路面做法参照设计图中沥青路面,拆除结构参照新建沥青路面,结算时按实调整。
13、苗木养护期按2年考虑。
14、土建除税暂定价:塔吊基础按10万元/座、屋面空调等设备基础按3万元/项,均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投标报价未同比例下浮,作废标处理。
15、安装除税暂定价:抗震支架按6万元/项、电梯按40万元/台、弱电按142万元/项、充电桩按12万元/项、空调按80万元/项,均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投标报价未同比例下浮,作废标处理。
16、场外除税暂定价:水塘恢复及提升按58万元/项、垃圾临时堆放场地改造按50万元/项、体育场东侧台阶及花坛拆除按1万元/项,均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投标报价未同比例下浮,作废标处理。
17、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厂家一览表(如下):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厂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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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推荐品牌厂家 |
1 |
内墙乳胶漆、无机涂料 |
立邦牌、多乐士、嘉宝莉参照或相当于 |
2 |
地砖及墙面砖 |
东鹏、欧神诺、斯米克参照或相当于 |
3 |
强化地板 |
世友、富得利、千年舟参照或相当于 |
4 |
洁具 |
惠达、箭牌、九牧参照或相当于 |
5 |
灯具 |
阳光、飞利浦、欧普参照或相当于 |
6 |
客梯 |
日立、三菱、蒂森参照或相当于 |
注:1、招标人推荐以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品牌,投标人自选其—生产厂家或品牌或相当于,竞争报价,并在填报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览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品牌等;如投标人投标时未选择填报,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和厂家范围内任意指定其一,价格低于投标价的按实际价格计,高于投标价的按投标价计。在施工时须按投标的品牌及厂家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样品,并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品牌及厂家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更换,而更换的品牌及厂家应首先在招标人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范围内选定,价格低于投标价的按实际价格计,高于投标价的按投标价计,招标图纸中的颜色均为暂定色,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色泽必须事先经招标人确认,无论材料色泽如何变化,价格按投标价不作调整,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此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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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产品式样、尺寸和颜色须经招标人认可,报价不变。所选用产品及部件(元器件)的性能、功用、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要求,说明未尽之处详见施工图、联系单、相关标准、规范和提供的招标资料要求。 |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