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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k151292752/2021-718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12 14:55 | |
发布单位: | 百官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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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9〕18号)、《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34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8〕43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 三、主要内容 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农村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1.遵循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2.界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3.明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4.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5.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6.统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工价;7.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 四、重要举措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确定须经过四个程序。一是由村民委员会或1/10以上村民(1/5以上村民代表)提出;二是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三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四是报街道初审后报市农负办复审。 涉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要填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五份,街道、村各留存一份, 公开一份,区农负办存档一份,区财政局一份。 五、适用范围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以及环境卫生、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它公益事业项目。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方式:82028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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