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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3-591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26 19: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13〕39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13-0017 | 有效性: | 废止 |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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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盘活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发展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方针不动摇,紧紧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建立“两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产能、劣势企业和闲置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的退出机制,通过淘汰整治、改造提升、兼并重组、转产转移等方式,加快“两高一低”产能的腾退和淘汰步伐,加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集约式发展模式转变,全力打造“工业强市”。 二、基本原则 1.市场调节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以企业作为“腾笼换鸟”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加强政府服务,鼓励企业结合“腾笼换鸟”加快转型升级。 2.规划先行和有序推进相结合。按照工业强市规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明确产业布局和要求,突出行业和区域重点,科学制定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加快“腾笼换鸟”,有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3.淘汰落后和转型提升相结合。对“两高一低”产能实施整治和淘汰,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空间。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与兼并重组等,对“两高一低”产能进行改造提升。 4.要素倒逼和加强监管相结合。通过要素限控形成倒逼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节能减排、安全消防、劳动保障和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执法监管力度,合力推进低端低效产能加快腾退和梯度转移。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末,盘活存量土地不少于2000亩,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不少于500亩;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4吨标煤,腾出用能空间10万吨标煤;COD、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等污染物削减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亩均工业增加值和亩均税收分别达到45万元以上和9万元以上。 四、重点举措 (一)强化倒逼机制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上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以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及粘土砖瓦窑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依法实施淘汰。对企业淘汰属于国家、省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市财政给予省财政补助金额50%的配套奖励。对企业自愿淘汰相对落后产能的,以企业(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及设备投资额为依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落后生产能力设备资产净值给予15%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逾期未淘汰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关停,工商、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及时依法吊销相关证件或不予批准核发、延续相关证件,并予以公布;供电和水务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同时,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整治力度,对非法开办的无证无照企业,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分批实施关停取缔。 2.实施“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以减员增效、减耗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产品率为主要内容的“四减两提高”现代制造技术改造行动,大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通过加大技改力度,采用自动化生产设备替代以简单劳动为主的工艺流程,实现“机器换人”、减员增效;通过推广现代节能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实现减能增效;通过智能控制和设计,减少原材料消耗和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实现减耗增效;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和污染源头控制,实现减污增效,用现代制造方式替代传统制造方式,努力推动制造模式创新。 3.全面推行企业综合效益排序。倡导“亩产论英雄”理念,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广企业综合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2〕133号)文件精神,推行综合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考核评价体系,运用综合排序结果倒逼企业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必须符合《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发〔2008〕14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推动企业用地亩产税收试点改革,建立奖惩机制,推动集约节约用地,提高税收贡献度。 4.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执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发〔2012〕57号),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征收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收回、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全面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5.强化用能“双控”管理。按照能源供应配置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能源差别化配置,对能耗产出效益低的企业进行重点限能,依法实行新增项目用能指标核定和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逐步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用能总量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交易试点制度。 6.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减排约束性指标控制,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坚决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企业因淘汰落后、改造提升、兼并重组、转产转移等腾出的排污量,实施政府回购或优先用于企业改造项目总量替代。 7.推行差别要素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差别化要素价格等政策作用,结合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加大差别电价、超计划用水加价实施力度。全面落实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电镀等行业列入国家和省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及产品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建材、纺织印染等行业中的高能耗、高水耗企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订差别水价和差别用能政策。 (二)建立激励机制 ⒈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重组政策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4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重组政策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市委〔2012〕4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市内外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采取购并、联合、控股等方式实现资产重组。按重组方为市内企业、市外企业,及与被重组企业有无债务、信贷、担保关系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基数,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对市内企业实施的非自救重组,三年内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超过市财政收入增幅的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市内企业为自救而实施的重组,三年内重组方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予以全额奖励,被重组方企业地方财政贡献予以全额奖励;市外企业重组市内企业后注册地仍在本市的,三年内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重组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证过程中涉及的地方税费,留市部分全额奖励;被重组企业原有房屋、土地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留市部分,自重组年度起三年内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经确认为重组行为的股权投资,其经营收益股权分红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留市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⒉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改。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提升改造,对企业不改变用地性质(原项目已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竣工,取得房产证)、在符合城镇规划、消防规范、质量安全及不增加非生产性用房的前提下,经许可实施拆除重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优化土地利用的,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增加容积率部分土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绿地部分不再增收异地绿化费,并给予办理相应权证;新实施的项目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增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零土地”技改项目竣工并取得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后,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相邻的属同一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合并宗地的,允许土地进行合并归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统一核算,涉及相邻多宗土地归宗开发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允许按原合并宗数分割办证。 ⒊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在符合城市规划和集约集聚发展的条件下,对“退二优二”就地转型发展企业,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的,可按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对“退二进三”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经认定符合城乡规划、环保、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对原土地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可按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和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优先给予项目贴息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其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按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净值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⒋鼓励企业提升改造。坚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腾笼”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盘活低效存量资产,腾出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发展空间。对异地搬迁改造企业原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和排污指标,由水务、供电、燃气和环保部门将原指标转移至市内新址,不再收取费用。对于整体关闭的企业,转产符合工业强市建设五年规划明确的主导产业,并进入专业园区,且项目符合入园标准的企业参照工业强市政策给予奖励。 ⒌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参股、控股等方式,借力海外资源和市场做大做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外汇融资和避险工具的创新力度,加快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强化汇率避险专项服务,满足国际化运作企业对融资和规避风险的需求。对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重大项目,予以外汇登记与汇兑管理便利。对引进能明显提升我市产业层次的项目、属世界500强企业、国际大公司投资的且当年有实到外资的项目、属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利润核算中心的项目、属现代服务业的项目,根据到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优化服务机制 ⒈加快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生产力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市经信局、市质监局要督促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市财政局要探索研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改革;市国土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政策;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排污指标优化配置等政策;市级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合力推进“腾笼换鸟”工作。 ⒉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深化以“四减少”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现行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提高服务效率。凡涉及“腾笼换鸟”的相关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梳理,切实增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⒊强化企业引导服务。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服务,对国家、省要求必须淘汰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要引导扶持其转型发展其他新兴产业;对能耗高、污染大、贡献度小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其加大转型升级步伐,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转型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印染、化工等主要排污行业清洁化改造,化纤、有色金属等主要耗能行业低碳化改造。 五、工作要求 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虞市“腾笼换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与问题。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做好任务分解、组织落实、政策解释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复核验收。在此基础上,下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组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分别由市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腾笼换鸟”跟踪。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腾笼换鸟”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与相应的政策措施。 ⒉强化考核督查。根据年度计划,明确淘汰工作内容及重点任务,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并将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综合考核体系。市监察局、“腾笼换鸟”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要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实行“腾笼换鸟”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和通报。年末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在各部门、乡镇(街道)中评出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20名,先进集体各奖励3万元,先进个人参照市先进工作者标准实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⒊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园区)“腾笼换鸟”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定期公布“腾笼换鸟”动态情况,进一步形成共识与合力,努力营造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上虞市“腾笼换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市“腾笼换鸟”工作组职责; 3.上虞市“腾笼换鸟” 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责任考评表; 4.市级有关部门“腾笼换鸟”2013年重点任务分工一览表。 上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附件1: 上虞市“腾笼换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慧琳 副组长:吴志育 盛夏锋 袁 建 成 员:郑 华(市府办) 金伟兔(市经信局) 徐伟军(市委宣传部) 金山中 (市发改局) 陈荣荣(市科技局) 阮永祥(市监察局) 茅国清(市财政局) 龚开洋(市国土局) 刘汉荣(市环保局) 王培勇(市规划局) 陈坚民(市商务局) 罗国来(市安监局) 孙东红(市统计局) 章长庆(市国税局) 周关连(市供电局) 王焕君(市质监局) 潘岳来(市水务集团) 陈关胜(市工商局) 葛菁菁(人行上虞市支行) 张爱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杜永刚(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金伟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四个工作组。经信局成小华兼任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和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组长,国土局孔文君兼任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组组长,环保局吴坚阳兼任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组长。 附件2: 上虞市“腾笼换鸟”工作组职责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研究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规划和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调研分析、信息汇总及督查考核,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评估、督查等其他相关工作。 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根据能源“双控”工作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年度腾出用能空间工作计划,研究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市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明确能效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制值等标准内容,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实行新上项目的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同时,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用能总量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探索企业间与地市间的用能合作交易制度;负责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的调研分析、信息汇总及督查考核,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评估、督查等其他有关工作。 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组:负责建立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计划;指导各地依法落实征缴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收回、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和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政策,建立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调研分析、信息汇总及督查考核,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评估、督查等其他相关工作。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污染减排考核制度,明确排污指标优化配置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组织实施各年度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整治;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调研分析、信息汇总及督查考核,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评估、督查等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3: 上虞市“腾笼换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责任考评表
附件4: 市级有关部门“腾笼换鸟”2013年重点任务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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