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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4-591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27 13: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14〕46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14-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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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近日住建部提出的“千方百计地消化库存;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结构调整;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等相关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把控住宅用地出让。科学安排住宅用地出让节奏、时序和规模,积极稳妥均衡供地,珍惜土地资源,严控低价出让土地。在“主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严控实施新的“退二进三”项目,避免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新的冲击。 二、严控房地产市场风险。建设部门要加强行业风险管控,强化房产市场“双向调控”,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监管,建立对项目销售价格有异常变动的房地产企业约谈机制。严格执行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地产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物价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格执行价格备案制度。住宅商品房价格备案后,实际销售价格涨(跌)幅应不超过备案价格15%;若销售价格涨(跌)幅超过备案价格15 %的,需重新向物价部门备案。 三、加大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力度。全力消化商品房库存,制订出台《关于调整城住宅房屋征迁货币安置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货币安置补偿力度,控制实物安置规模,探索试行“房票”制度,引导被征迁户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推动存量消化,促进住房消费,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四、加大金融帮扶力度。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的最低限执行;除首套房外,地方银行按不低于40%,其他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或总行规定的最低限执行首付比例;严格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规定。 加快对房地产按揭贷款的发放速度。按揭手续办理完成后,各商业银行应在一个月内放贷到位。 对信誉好、实力强、品牌佳的房地产企业,地方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向上争取房地产信贷规模。 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双职工最高60万、单职工最高40万额度申请贷款。 五、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二套房”认定以拟购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作为认定标准,不考虑购房贷款次数。其中,政策性住宅(拆迁安置房、房改房、宅基地置换房等)、农村集体用地性质的住宅不计入购房套数。此认定标准仅适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六、完善楼盘周边各类基础设施配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楼盘周边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完善学校、医院、市场等公共设施配套,为楼盘开发销售创造优良环境。在市政道路、绿化、河道配套上,创新建设模式,可采用“政府立项、企业代建、统一结算、同步配套”的方式建设。 七、进一步落实规费、税费的优惠政策。对已动工的纯住宅或商住房地产项目,可申请土地履约保证金退还(最高不超过保证金的50%),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项目暂缓退还;可根据项目进度,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押金退还;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工程规划验收前收取。税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降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预征比例等优惠政策。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八、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期限。对发文之日起尚未竣工备案的纯住宅或商住房地产现有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期限(暂定一年),但房地产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影响房产商与购房户之间的合同关系)。 九、进一步发挥房地产协会的作用。房地产协会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引导房产企业理性定价,倡导房地产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强化契约精神,加强诚信建设,不以价格恶性竞争抢占市场,低于市场成本价倾销,不断强化以质量、服务、品牌赢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同时,要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座谈、房产论坛”等方式,加强企业间信息交流,问题探讨,共谋对策,实现合作共赢。各房地产企业也要立足自身,坚持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努力通过“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强强联合,抱团取暖,共渡难关。 十、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宣传。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力度,提振消费信心,要结合“浙东新商都、四季鲜果”等品牌营销活动,加大房地产推介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我区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发展前景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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