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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5-591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01: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15〕170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15-0028 | 有效性: | 废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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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淘汰黄标车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已经列入绍兴市政府2015年十方面民生实事。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必须全面淘汰黄标车。我区2015年绍兴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为3336辆,截至2015年7月15日已淘汰黄标车880辆,完成率为26.38%,距目标任务差距很大。为加快推进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0月底前淘汰全区在册黄标车1709辆。各乡镇、街道任务数1575辆,8至10月份每月淘汰完成率不低于三分之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134辆,8月15日前完成淘汰。 二、工作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淘汰。要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淘汰节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务必在8月15日前淘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五气合治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国有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步伐。继续落实2015年黄标车使用性质营运转非营运给予补助的政策,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所有营运黄标车车主逐一电话通知,督促车主尽快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营运转非营运及报废注销手续,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步伐。 (三)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区,限行时间为每日7:00—23:00。对营运黄标车实行全区、全天候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限行区域的卡口监控建设,利用抓拍等手段,加大对闯禁黄标车的非现场处罚力度;对黄标车的违法记录必须一律按记分规定处理,发现5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黄标车一律扣留车辆。公安交警、环保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区域的管理,加大现场查处力度,进一步倒逼黄标车淘汰,对现场查获的黄标车直接办理报废注销的,每辆奖励200元。 (四)落实乡镇、街道黄标车淘汰任务。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各乡镇、街道政府正职任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交警中队领导任副组长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动员部门干部和村(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组建由联村(社区、居委)干部和村(社区、居委)主要领导组成的工作班子,深入村(社区、居委)发放淘汰告知书,与车主面对面开展政策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按程序淘汰黄标车,确保每一辆黄标车“见车、见人、见底”。要求各乡镇、街道在8月10日前摸清底数,8月15日前将找到人但找不到车,或人车均找不到的按公安车管部门要求建立“一车一档”(见附件3、4、5),乡镇、街道汇总后将档案资料交当地交警中队,由公安车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8月15日后全力攻坚在用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乡镇、街道要把黄标车淘汰任务落实到村(社区、居委),并作为村(社区、居委)年终绩效考核之一,确保每一辆黄标车淘汰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每淘汰一辆黄标车奖励200元。 (五)加强黄标车环保检测和车辆年检管理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环保部门对黄标车一律停止环保检测并停止发放黄色环保标志,公安车管部门一律停止黄标车辆年检,并对所有人名下存在的黄标车,在其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前,暂停其办理车辆相关业务。 (六)加强对“强制注销” 状态黄标车的公告、注销工作。对黄标车状态是强制注销的车辆,公安交警及时理清数据,并根据区车管所的公告,及时予以注销,提高黄标车淘汰率。 三、工作职责 公安局:负责做好黄标车淘汰专项整治牵头工作;做好黄标车属地认定及注销工作;加大路面路查工作;会同环保部门进一步扩大黄标车区域限行工作。 环保局:负责黄标车补助申请受理和提交资料审核工作;按规定发放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以及环保标志发放关。 财政局:负责黄标车淘汰补助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执法类、民生类和工程抢险类等黄标车淘汰的,要及时办理公务用车更新手续,并同上级部门对接,申请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确保更新车辆及时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完成淘汰任务。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辆的淘汰进行督促。 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做好营运黄标车资质注销工作,配合区公安局对达到强制报废规定车辆的注销。 审计局:负责监督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负责监督报废车辆拆解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行为,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功能;负责监督拆解企业将拆解回收补偿和奖励资金及时支付。 交通集团公司:负责下属公交、汽运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动车辆安全和尾气检测,严格标准,严格管理。 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当前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区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健全组织、建立工作网络、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考核,明确奖惩。各乡镇、街道黄标车淘汰任务,将作为五气合治的重点工作,列入考核。同时,区政府单独列出5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补助,年终评出黄标车淘汰工作先进集体8个,黄标车淘汰工作先进个人30名。 (三)加强督查,协作推进。要健全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建立每半月一次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或部门,适时进行重点督查或约谈,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全区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完成。 附件:1.上虞区各乡镇(街道)黄标车淘汰任务数 2.上虞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3.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有关规定 4.注销登记申请书 5.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 6.告知信 7.上虞区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 上虞区各乡镇(街道)黄标车淘汰任务数
统计日期:2015年7月23日 附件2: 上虞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推进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上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按照任务分解、包干落实、择优评奖的原则,实行月、年度相结合进行考核。 (一)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80分。 全面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80分;未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80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情况,基本分20分。 1、①组织机构、工作网络健全,得5分;②工作方案制订,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5分;③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村、居(社区)绩效考核的,得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项扣1-5分。 2、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被区政府或上虞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得3分;每通报批评1次,扣1分,扣分上限3分。 3、及时做好计划总结和工作动态报送工作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2分。 (三)月进度考核加分。 8月至10月共3次,每月底按完成任务比例加分,加分分数为任务完成率乘10计算。 三、考核程序 (一)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小组由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 (二)考核组在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每月完成全年任务比例加分情况进行评分。 (三)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一)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黄标车淘汰工作先进集体5个。 (二)对在黄标车淘汰工作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个人,年终由乡镇、街道推荐,评出黄标车淘汰工作先进个人20名。 本办法由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有关规定 一、对机动车状态为“正常”的黄标车,要根据以下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找到人和车的,督促车主走正常注销程序,并备案车主及车辆信息(含联系方式、现住地等)。 2、找到人但找不到车的,按照浙江省交管局《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以一车一档形式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注销登记书面申请和责任保证书(附件4);车辆报废证明,或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修复的证明,或相关证人证言(乡镇、街道以上证明),或图片,或灭失证据,交当地交警中队统一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3、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车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一车一档的形式填写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附件5),交当地交警中队,由中队核查近一年无行驶记录、违法及事故记录后,统一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营运客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监销车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逐辆追查,在交警车管部门实施车辆监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对于机动车状态为“查封”、“锁定”、“盗抢”、“抵押”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先排除“非正常”常态后,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四、对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公安车管部门负责告知、公告工作,公告60天后由公安车管部门直接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五、黄标车被注销后,车辆档案和号牌号码原则上长期保留。公安交警如在路面执法或日常管理中以现机动车仍然存在且能确认机动车的,或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登记申请,经核实且符合登记规定的,应予以恢复登记。 附件4: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书 上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我(单位)名下浙D 号(大、小)型车辆因灭失而无法找到,现特申请对浙D (大、小)型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并声明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签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责 任 保 证 书 上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我(单位)名下浙D 号(大、小)型车辆因灭失而无法找到,已向上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注销登记,本人(单位)保证浙D 号(大、小)型车辆已经灭失,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5: 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
附件6: 告 知 信 : 您(单位)的浙D 号 车属于黄标车,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2014年9月12日发布的《上虞区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黄标车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目前您(单位)的车还未办理报废手续,希望您(单位)在2015年10月31日前到上虞区曹娥街道蒿坝石门塘(蒿坝老104国道东侧)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请车主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并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开户银行储蓄账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单位机动车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手续的,必须同时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属营运黄标车的,您(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信的十日内办理营转非手续,在区便民中心运管窗口办理营运证注销证明,到上虞区二手车交易市场(舜耕大道999号信诚物流西首50米)公安车管窗口办理变更。如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车主,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限制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联系咨询电话: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82158480。二手车交易区公安车管窗口:82766897。 附件7: 上虞区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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