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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5-591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8 01:2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15〕229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15-0036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使用管理,确保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全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服务对象审核

服务券发放对象和标准,继续按照《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虞民[2014]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执行,维持四种发放对象、100-400元/月的标准不变。服务券办理的程序,继续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保持个人申请、社区(村)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区民政局核准的流程不变。各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在发放对象的审核中,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1.申请材料必须齐全齐备。根据自愿接受服务原则,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填写《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券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80周岁以上独居(或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的须由所在村(社区)证明材料。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2.严格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申报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的认定,由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每年第四季度派出1-2名业务精、素质高的在职在编医生集中上门开展一次评估(复评),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报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见附件2)并作为依据,各乡镇(街道)做好组织工作。按照每评估一名服务券申报对象补助100元的标准,由区民政局直接补助给乡镇(街道)卫生院。

3.规范发放对象动态管理。服务券发放期间,如发生领取对象死亡、户口迁出本村(社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变化等情况,各村(社区)应及时上报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后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券动态变动单》(见附件3)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从核实的下个季度起停止服务券发放。区民政局每季度在服务券发放前,应对发放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核实。

二、进一步规范服务券发放

服务券的面值确定、印刷制作等均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服务券制作完成后,每季度最后一月通过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每一个环节均必须认真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券领取记录》(见附件4),领取对象在清册上签字,年终存入档案备查。

三、进一步规范服务券使用

服务券使用期一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兑换现金或购买其他商品等。服务券使用流程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执行,并作进一步充实完善。

1.严格服务券收取对象。服务券只限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的加盟企业、村(社区)推荐经乡镇(街道)认可并已加入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的加盟服务人员收取,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关系是直系亲属(姐妹、兄弟、子女、孙子、孙女等)的,不能收取服务券。

2.及时调整加盟企业和加盟人员。在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登记的加盟服务企业及加盟服务人员确需退出加盟,或有新的需加盟的,村(社区)联系要及时与乡镇(街道)联系,由乡镇(街道)及时上报到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与乡镇(街道)调整一次加盟服务人员。

3.必须依托96345平台使用服务券。为确保服务券真正用于购买服务,明确补助对象使用服务券前,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拨打96345求助,说明支付服务券的具体服务事项,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派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服务人员提供真实服务后按照市场价收取等价或偏低价的服务券。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完毕后,双方就服务券信息填写完整(填写服务时间、服务者对象、服务人员姓名等),区96345服务中心根据电话内容与服务后的信息是否一致,作为服务券兑现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规范服务券兑现

为确保服务券真正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券兑现对象严格控制为直接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96345社区服务中心加盟者和村(社区)推荐的已在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备案的加盟者。具体程序如下:

1.核对登记。加盟者办理兑换登记,需本人携带签字完整的服务券到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核对完服务信息和服务券数目后登记,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开具服务券收据。

2.统一兑换。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月核算日,特殊情况可视情延后。

3.兑现到位。加盟者在上缴服务券的次月24日—30/31日(双休日除外)到区96345服务中心办公室,凭身份证和服务券收据签字领取服务费。或由加盟者提供银行卡号,并在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备案,由区96345服务中心负责把服务费打进卡内。

上年度的服务券通过服务后,要在次年1月底前到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兑现登记,过期作废,不予兑现。

五、进一步严格服务券监管

服务券使用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也是一项惠及老年人的利民工程,需要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的密切配合、协力推进,更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各负其责,加强监管,以确保审核、发放、使用、兑现等各个环节的公正透明。

1.实行分级归类监管。区民政局抓好服务券的印制、保管、发放等工作;区服务业发展局抓好服务券的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服务券发放是否发放到位、是否有人冒领、是否真正用在为老年人服务等的监管工作。

2.实行制度机制监管。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指定专人保管、专人发放、专册记录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券发放、使用情况各乡镇(街道)每季自查一次,区民政局每半年抽查一次,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将在每月5日前随机抽取20个上月的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电话核实,在年中和年末随机走访两个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对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查检核实的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3.实行依律依法监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冒领、收购养老服务券、违规使用及违规兑现的,使用伪券报销等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券申请审批表;

2.居家养老服务申报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3.居家养老服务券动态变动单;

4.居家养老服务券领取记录;

5.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对象名单公示;

6.上虞区居家养老服务券销毁登记表;

7.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人员)推荐加盟表;

8.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对象花名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5日


附件1:

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劵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申请人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                             



个 人

简 历

以 及

基 本

情 况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以 及

基 本

情 况



申 请

类 型

1、60周岁以上低保户且生活不能自理(    )

2、60周岁以上低保边缘户且生活不能自理(    )

3、80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    )

4、90周岁以上(    )


社区(村)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 镇

街 道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 民

政 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家庭主要成员指:配偶及子女等。

2、申请类型:指符合政府补助服务的哪一类对象。

3、其它: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80周岁以上独居(或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的须由所在村(社区)证明材料。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4、进入养老机构、列入残疾人托养工程的老年人不得申请。



附件2:


居家养老服务申报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评估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乡镇(街道):                                                     

村、社区(居委会):                             

评估类型:  □首次评估       □复检评估      

评估表编号:                                

本次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申报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评估事项

评  估  内  容

评估分

(1)

进食

□ 0分

自己在合理的时间内(约十秒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若需进食辅具时,应会自行穿脱。


□ 5分

需别人帮助穿脱辅具或只会用汤匙进食。

□ 10分

无法自行取食或耗费时间过长。


(2)

移动

□ 0分

可独立完成,包括轮椅的刹车及移开脚踏板。

□ 5分

需要稍微的协助(例如:予以轻扶以保持平衡)或需要口头指导。

□ 10分

可自行从床上坐起来,但移位时仍需别人帮助。

□ 15分

需别人帮助方可坐起来或需别人帮助方可移位。


(3)

个人卫生

□ 0分

可独立完成洗脸、洗手、刷牙及梳头。



□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4)

入厕

□ 0分

可自行进出厕所,不会弄脏衣物,并能穿好衣服,使用便盆者,可自行清理便盆。


□ 5分

需帮助保持姿势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卫生纸。使用便盆者,可自行取放,但须依赖他人清理。

□ 10分

需他人帮助。


(5)

洗澡

□ 0分

可独立完成(不论是盆浴或沐浴)。



□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6)

行走于平地上

□ 0分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皆可独立行走50米以上。

□ 5分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头指导方可行走50米以上。

□ 10分

虽无法行走,但可独立操纵轮椅(包括转弯、进门、接近桌子和床沿)并可推行轮椅50米以上。

□ 15分

需别人帮助推轮椅。



评估事项

评  估  内  容

评估分


(7)

上下楼梯

□ 0分

独立完成。


□ 5分

需要稍微帮助或口头指导。

□ 10分

无法上下楼梯。



(8)

穿脱衣服

□0分

可自行穿脱衣服、鞋子及辅具。


□5分

在别人帮助下,可完成一半以上的穿脱动作。

□10分

不能自行穿脱衣服。



(9)

大便控制

□0分

无大便失禁,并可自行使用塞剂。


□5分

偶有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使用塞剂时需人帮助。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10)小便控制

□0分

日夜皆不会尿失禁,或可自行使用并清理尿套。


□5分

偶尔会尿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尿急(无法等待便盆或无法及时赶到厕所)或需别人帮助处理尿套。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总分


评估分



结论

□    能够自理      □不能自理      


评估员签名

姓  名


联系电话



所属单位



姓  名


联系电话



所属单位



姓  名





所属单位
















注:原则上评估分值15分以上可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附件3:

居家养老服务劵动态变动单

(存根联)

乡镇(街道):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村(居)

动态原因

死亡

户口

迁出

已能

自理

退出

低保

退出

低边

其他

























填表人:   


-         -————————————————————————————


居家养老服务劵动态变动单

(民政局联)

乡镇(街道):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村(居)

动态原因

死亡

户口

迁出

已能

自理

退出

低保

退出

低边

其他

























填表人: 



附件4:

居家养老服务劵领取记录


乡镇(街道)

享   受

月   份

服务券金额

领取人签名

备   注














































































附件5:

上虞区城乡社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补助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上级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户籍在本社区(村)并常住本社区(村),除已入住敬(养)老院或享受“托安养”工程的人员外,对①60周岁以上低保户、②低保边缘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③80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④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由政府购买部分居家养老服务,年龄截止期为           年   月   日。

经本人申请,社区(村)干部认真调查核实,乡镇(街道)评估,对以下  位老年人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对象,现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情况及时反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自理能力评估结果

享受类型

(1到4)

补贴标准

(每月)

备 注















村(社区)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年  月  日


附件6:

上虞区居家养老服务券销毁登记表

销毁

时间

销毁

地点

销  毁  情  况

销毁人签 名

年 份

类 别

张 数

金额(元)











































































































附件7:

镇(街道)    村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人员)推荐加盟表

服务组织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收费情况

服务方式

住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村委员会( 公 章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民政局,一份报上虞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加盟依据


附件8:

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对象花名册

乡镇(街道):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社区(村)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性别

住  址

联系电话

补 助 理 由

补助额度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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