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K15129988/2016-669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8 15:5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 号: 虞政办发〔2016〕87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16-001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及《绍兴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4〕4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G20峰会和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结合省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要求和我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现就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责任包干与督查监控相结合,以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为重点利用方向,注重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科技支撑,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确保到2016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2017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作

1.层层落实禁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和村民小组三级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建立乡镇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

2.切实强化巡查执法。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街道)要以村、承包组为重点成立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巡查,一旦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扑灭火情。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巡查执法工作,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

3.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强化对部门、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控制秸秆露天禁烧不力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禁烧措施。

(二)加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作业,科学收割还田。坚持农机、农技结合,乡镇(街道)以生产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的机械化还田作业经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大户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实施单位,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示范工程,积极鼓励农户应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全区每年秸秆机械粉碎还田45万亩次以上。对不宜机械收割的地块,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

2.推进秸秆中小规模多种方式的综合利用。培育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生物质焚烧发电、有机肥肥料、食用菌基料、固化成型燃料、青贮饲料等资源化利用。

(1)秸秆能源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依托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大力发展秸秆燃料发电,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

(2)秸秆有机肥利用。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将秸秆作为生产原料进行收储、通过发酵、混入动物粪便等其他有机质制成有机肥,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

(3)秸秆基料化利用。以水稻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菌渣又可作为有机肥,直接还田,形成“秸秆-食用菌-菌渣-有机肥”的循环模式。

(4)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炭化。秸秆固化成型是在机械设备的压力作用下,将秸秆和木屑等压缩为成型燃料块、燃料棒,可以替代木柴、原煤、燃气等燃料,用于取暖、生活炉灶、锅炉、生物质发电厂等,是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  

(5)秸秆饲料化利用。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加快推广玉米、豆类等秸秆粉碎、青贮、发酵等技术,增加秸秆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秸秆转化率,使秸秆饲料化成为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的重要途径。

3.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前制约秸秆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加快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粮食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开展秸秆收集和贮运,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点周边区域建立秸秆收集贮存基地,发展秸秆打捆收贮。2016年各乡镇(街道)按每1.5万亩左右种植面积建1个秸秆收储网点标准,开展秸秆收储网点建设。

(三)加大政策扶持

区财政安排23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扶持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

1.扶持相关农机具购置。对购买大马力(5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50%;对购买秸秆粉碎机械、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等秸秆利用相关农机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80%。

2.扶持秸秆收储网点建设。各乡镇(街道)按每1.5万亩种植面积建1个秸秆收储网点的标准,落实相应的人员、场所、设备和管理措施。收储的秸秆交售给秸秆利用企业开展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的利用,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对秸秆收储网点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不高于总投资额的1/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扶持秸秆利用项目建设。对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达到一定秸秆利用规模)购置或者改造秸秆利用相关设备,给予设备投入金额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在收购秸秆进行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对收购处置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切实推进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合力协同推进。区农林渔牧局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推进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区环保局要加大秸秆禁烧的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要加强秸秆工业化利用的研究;区公安局、区安监局要及时处置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区交通运输局要配合查处交通沿线的秸秆焚烧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要配合查处建成区内的秸秆焚烧行为;区财政局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区教体局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教育。

(三)加快技术创新。区农林渔牧局、区科技局等部门要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成熟的技术装备,广泛组织技术培训,认真贯彻作业质量标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要积极培育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推广多种形式利用先进技术,拓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水平。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增强秸秆禁焚与综合利用意识,逐步形成自觉利用、禁烧秸秆的良好氛围。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秆利用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来源。



附件: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  长:  包朝阳

副组长:  闻桂珍     (区农林渔牧局)

金  郁      (区环保局)

魏雪刚     (区府办)

成  员: 徐伟军     (宣传部)

张铭军      (发改局)

陈金源      (科技局)

张春育      (公安局)

金惠君      (财政局)

张  淳      (环保局)

俞铭灿      (农林渔牧局)

戴松健      (国土分局)

叶  彤      (市场监管局)

林永明      (城管执法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牧局,俞铭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