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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6-669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8 17:03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文 号: 虞政办发〔2016〕232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16-003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坡地村镇”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发挥山地资源优势,缓解耕地占补压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坡地村镇”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保耕地、保生态、保发展”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坡地资源禀赋,通过“坡地村镇”建设,建设一批寓山、水、林、房为一体的生态型旅游产业项目,进一步拓展我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多赢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多规合一、合理布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项目实现城乡建设、林地保护利用、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划的多规合一。建筑实行依山就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的规划布局。

2.因地制宜、保建并重。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推行依山而建、点状布局、垂直开发,严禁削峰填谷、大开大挖,做到开发和保护并重。

3.节约集约、分类管理。严格遵循集约用地标准,对项目土地按照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严禁超规模用地和改变性质用地。

三、基本内容

1.选址条件。选择坡地资源丰富、项目意向明确、规划衔接到位的地方实施“坡地村镇”建设。严格实行耕地“零占用”,符合占用林地审批条件、水土保持和环境生态要求,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和高发易发区、山洪沟道、Ⅰ级保护林地等区域。

2.产业定位。产业定位明确为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生态养生、露营运动等休闲旅游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以住宿餐饮、其它商服用地为主,要求在3-5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3.范围划定。项目需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实际用地(含景观、生态、建设等用地)布局与需求,合理划定项目区范围、征地范围、农转用范围以及建设用地红线范围。项目区范围原则上等于项目选址范围;征地范围小于或等于项目区范围,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转用范围小于或等于征地范围,原则上等于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建设用地红线范围适当大于建筑垂直投影线范围。

4.指标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对已明确的“坡地村镇”项目,优先落实用地空间,并通过项目申报,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占用林地的,农林部门优先安排专项占用林地定额,开通绿色通道,对省级公益林进行局部调整。

5.供地方式。项目用地实行“点面结合、差别管理”。建筑物及必要的固化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用多少、征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允许点状组合供地。属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目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可划拨供地。建设用地周边的生态保留用地,允许“只征不转”,由乡镇租赁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符合农村道路规范建设标准的道路,可纳入农村道路管理;符合林业生产经营条件的道路,可纳入林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

6.规划指标。结合项目所在地形地貌特点,项目中点状单体建筑檐口高度不高于12米;允许适当放宽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建等规划条件,对绿地率不作要求。

7.产权分割。为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允许项目中的餐饮住宿类用地分割销售,分割销售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50%,但土地用途不得改变。

8.办理流程。项目申报的基本流程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国土等各相关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组织资料逐级申报项目→省发文立项→乡镇街道完善方案并办理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审定→省下达用地指标→农转用征收报批→土地供应→启动项目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坡地村镇”建设工作,是当前耕地资源保护趋紧、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激增的背景下提出工作新举措,为我区休闲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平台。为扎实规范有序推进该项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农林、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坡地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统筹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职责。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做好土地征收补偿以及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做好“只征不转”土地后续管理和项目日常监管,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等各项措施。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投资计划。国土分局负责相关政策的起草,做好项目申报、规划空间及用地指标的落实、土地报批和供应、地质灾害的防治等工作。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建设规划工作。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指导和监督环保措施的落实工作。区农林局负责项目占用林地保障,指导林相改造和森林生态提升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项目道路规划等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落实防洪、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3.夯实前期。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牵头做好相关前期工作,项目申报前,合理拟定项目规模和布局;实施方案报省审定前,完成项目区地质勘察、道路设计,划定“三条线”(项目区范围线、征地范围线和农转用范围线),确定最终的建筑布局、设施配套方案,做好环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供地前妥善处置好相关补偿政策,落实好水电通讯等配套方案,出让后由受让方负责配套。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执行。

4.加强监管。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的全程动态监管,督促建设用地单位落实地灾防治、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设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条件安排建设用地,不得突破批准规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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