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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7-59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20:4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虞政发〔2017〕28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17-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水域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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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禁止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的水域,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非封闭型水域全面禁止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 二、在禁止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拆除、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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