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K15129988/2017-59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8 20:4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虞政发〔2017〕28号
统一编号: DSYD00-2017-0006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水域的通告

为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禁止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的水域,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非封闭型水域全面禁止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

二、在禁止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拆除、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