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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1-721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12-31 17:30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根据绍兴市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2号)文件,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

二、制定过程

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经信局抽调业务骨干学习研究部分县市区的有关资料,起草《意见征求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协调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委政法委、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杭州湾综管办及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研究,经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1.淘汰出清一批。对存在落后产能的企业实行对应产线关停;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出清;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的负面清单项目,依法推动退出;对私下变更用途、改变工业性质的企业,限期退出。

2.整治提升一批。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仍保留工业用地性质,通过整治(重建)可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的,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工业企业用地,综合运用二次改造、局部改扩建,环保、消防、安全整治,亩均倒逼、数字赋能等手段予以原地提升。

3.兼并重组一批。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或优势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兼并重组,布局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带动区域产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利用;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入股等方式开发利用周边企业用地,实现资源优化利用。

4.国资运作一批。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银行抵押资产、相邻连片存量用地(闲置厂房)等具有再开发价值的土地由国有平台会同属地镇街进行统一回购收储,招引优质产业项目或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或配套产业园)。

除以上“四个一批”方法路径外,各开发区(园区)及各乡镇街道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政府收储、征迁、市场运作等方式予以拆除重建,或引导“退二进三”“退二优二”进行转型发展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业企业用地综合治理,提高用地绩效。

四、适用范围

重点对全区开发区(园区)“1+1+N”平台工业企业用地开展全域治理。第一个“1”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个“1”即省级经济开发区——曹娥江经济开发区(筹),“N”指通过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以制造业小微企业园为主。在此基础上,向全区范围内事实存在的乡镇级、村级工业集聚点扩面,实现全域治理提升。治理对象范围是:

1.低效企业用地:原则上为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用地,重点整治“三低”企业,即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2.“两高”企业用地:存在落后产能、单位能耗高、单位排放高等情况的企业用地。

3.“四无”企业用地:存在节约能源、产品质量、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较大违法违规违章或问题隐患的企业用地,重点整治“四无”企业用地,即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企业用地。

4.集体工业用地:存在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利用率低、建筑结构老化、安全环保隐患大、管理松散、信访问题多发等情况的村集体工业用地,重点整治具有再开发价值和符合复垦要求的集体工业用地。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 葛淑芬

联系电话:8219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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