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抗美援朝老战士在政治经济上的关心和爱护》(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区人社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区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的、健在的志愿军老战士老同志进行了统计,共涉及统计部门单位有人社局、老干部局、国资办、区直机关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区共有68名符合要求的抗美援朝老战士。并按国家要求统一发放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截止2021年4月底,我区还健在的抗美援朝老战士共63人。 二、现行政治待遇 按照抗美援朝老战士转业、复员方式、退休方式以及工作单位性质不同,抗美援朝老战士的政治待遇也不同,具体政治待遇保障如下: 1.老干部局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中组发〔1990〕5号等文件规定,对享受离休待遇的抗美援朝老战士,主要是积极落实两月一次政治学习活动,一年两次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向全区副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制度、学习活动上区委领导向全区副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制度;区委区政府还不定期邀请区级离退休老同志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召开老干部代表座谈会,征询意见建议等。2020年为13位抗美援朝老战士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 2.国资办对享受国企待遇的抗美援朝老战士,落实参加所在支部组织主题党日活动、理论学习,参与单位的座谈会,给予退休党员征订党报党刊,定期上门进行慰问等,针对部分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同志,做好定期联系。2020年为6位抗美援朝老战士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 3.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147号)文件规定,对抗美援朝老战士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的补助和医疗救助;每年两次享受统一慰问。2020年为17位抗美援朝老战士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 以上抗美援朝老战士已进行信息采集登记的,还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每年春节前夕发放楹联年画。 三、现行经济待遇 按照抗美援朝老战士转业、复员方式、退休方式以及工作单位性质不同,抗美援朝老战士的经济待遇也不同,具体经济待遇保障如下: 1.老干部局对抗美援朝老战士,根据国发〔1980〕253号和中办发〔1984〕18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增发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费和医疗保健、护理费等,并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标准执行。在住房、用车、医疗费和医疗保健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 2.国资办对抗美援朝老战士,享受国企待遇,按照企业退休人员计发退休待遇,按照人员类型不同享受企业军转干部待遇、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待遇等。 3.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抗美援朝老战士,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147号)文件规定,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根据入伍时期不同,享受待遇不同。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按文件规定再给他们在现行基础上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抗美援朝老战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比例90%,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救助额为1500元,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含纳入大病保险的特殊药品费用)年度最高救助额为10万元,以上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进行结报。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各发放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四、下步在加强对抗美援朝老战士在政治经济上的关心和爱护方面的打算 抗美援朝老战士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新时代要继承与发扬抗美援朝精神。下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落实好抗美援朝老战士的政治、生活两项待遇,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衷心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