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小越街道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20-703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越街委〔2021〕122号 公开日期: 2021-12-08 16:08
发布单位: 小越街道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度小越街道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

为进一步加快小越街道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街道现代农业建设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1.粮食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奖。实施区级以上粮食高产示范方的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验收合格,给予10000元奖励(以区文件为准)。

2.粮食订单奖。早晚稻订单数额在10万公斤(含10万公斤)以上的,且订单履约率达100%的,每一百公斤奖励4元(以区粮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加快农业设施投入

3.企业投入奖。农业企业设施设备当年投入100万以上、200万以上、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以财务数为准)。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4.农产品安全检测奖。承担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安全检测任务并验测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批次产品1000元奖励。

5.现场会承担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承担各类区级、市级、省级农业现场会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奖励。

四、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

6.“三品一标认证奖。首次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5000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10000元对农产品新注册商标的每只1000元奖励。首次设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点并全年打印二维码500个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

7.品牌培育奖。当年获得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30000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给予10000元奖励。

8.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奖。首次评为区级、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被首次评定为1A级的单位给予2000元奖励,首次评定为2A级的单位给予3000元奖励,首次评定为3A级的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

五、助推农业企业创先争优

9.农业科技应用奖。列入区级及以上农业科技项目并经验收通过的单位及个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奖励。

10.农业企业争先创优奖。当年度被评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奖励。

11.农业企业销售额突破奖。对农业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 0.5亿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经核实后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以税务数据为准)

12.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成功创建区级、市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验收合格,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13.“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奖、“智慧农业”奖。成功创建省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5000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给予5000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14.重大农业产业项目、农业环境整治实行一事一议。

15.获奖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经营,配合上级工作,完成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生环境污染、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信访事件属实的,所有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16.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于次年1月20日前书面上报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并由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评,报街道财政资金补助审定小组审核,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17.本政策自20211月1日起实施,本政策意见由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办事处

                                                 20211225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