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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264/2021-717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12-08 11:43
发布单位: 汤浦镇 有效性:

汤浦镇招商引智激励政策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提升招商引工作水平,不断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力促进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全面推进二次创业积极助力品质汤浦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虞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二、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镇企业转型升级,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招商引资

    1、外资引进奖。落户的外资项目,当年新批外资企业或现有外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利润再投资等纳入外资统计的且没有享受过土地优惠政策的,按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100万整数计算)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50万美元(50万美元整数计算)奖励5万元房地产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实到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奖励政策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决定。

    2、外资地价补助。符合落户条件的工业项目,实到外资在15万美元(含)/—20万美元/亩的,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4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28万;实到外资在20万美元(含)/—25万美元/亩的,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6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26万;实到外资在25万美元(含)/亩以上的,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8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24万。其它性质项目投资项目奖励政策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决定。

   3、内资引进奖。对引进市外资金的项目,以当年审计实际投入额为准,项目投入1000万元奖励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500万元整数计算)奖励1万元房地产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央企、省属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项目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引进项目实际投资大于5亿元的项目,奖励政策均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决定。

   4、腾笼换鸟奖。对利用旧厂房的存量土地采用盘活、置换和改造等方法提升税收的,二个年度内,首次税收达到30万元/工业企业,亩奖励3万元;首次税收达到20万元/工业企业,亩奖励2万元;首次税收达到15万元/工业企业,亩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就高计算,第二年达到上一级标准的,再奖励差额部分,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招商功奖。对引进实际投资在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落户项目的人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授予招商引资功臣称号积极提供信息、帮助联系对接客商的人员,发放优秀招商信息员证书,并给予0.1元的奖励。(上述人员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只授予称号或发证书。

(二)强化招才引智

          6、高层次人才引进奖。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落户我镇企业并入选“娥江英才计划”、绍兴“海外英才计划”的,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7、企业人才培育奖。对入选区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入选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8、高校毕业生进补助。201811日后毕业或首次新引进到我镇企业工作的(以到档并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签订 5 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高技能人才,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5年的生活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高级技师每年补助0.5万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0.3万元;全日制专科生(高职生)、技师每年补助0.1万元。

         9、人才租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镇企业工作(以到档并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再给予最长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高级技师每月补助4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补助200元;

10.企业人才公寓补助。在汤浦境内新建或购买员工(人才)公寓的企业,按建筑的产权面积给予补助,即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事宜

1.奖励和补助由涉及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内容中以上都包含本数;文件中涉及的“首次”以上一年度各类数据为基础;奖励或补助都以人民币计算。

2.本激励政策不包含区级层面的奖励,由镇工业商贸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重要举措

设置了外资引进奖、外资地价补助腾笼换鸟奖、内资引进奖、企业人才培育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奖等多个奖项,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汤浦镇工业商贸办

解读人:郑霸

联系电话:0575-8233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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