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芳、陈淑燕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一届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你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概况 上虞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9月,目前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其中浙江省人民调解专家1名,二级调解员1名,三级调解员2名。自挂牌运行以来,共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517批次,受理医疗纠纷调处328起,成功调解完结326起,成功率达99%,涉及赔补金额1925万余元。医调会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上虞”、“法治上虞”作出了积极贡献。十多年来的医患纠纷调处可以归纳为“三个减少”和“二个提高”。“三个减少”,即医疗机构恶性事件减少,每年纠纷案件数不断减少,赔付金额也相对减少。2009年前医疗纠纷调处每年70件以上,2010-2013年每年医疗纠纷调处在45件左右,2014年以来,每年医疗纠纷调处在25-30件左右。“二个提高”,即区医调委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群众对医调委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区医调委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以公正、公平、合法、合理的调解原则,找准自身定位,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以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参与到医疗纠纷调处中,真正为医院和患者搭建了一个公正、互信的协商沟通平台。 区医调委有五个特色:一是公益性。区医调委人员待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为医患双方免费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调处医疗纠纷,构建良好医患关系;二是专业性。区医调委人员由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又善于调解的专职人员组成,聘请区内外医学专家和资深法律专家组成医学、法学专家库,对疑难复杂纠纷在调解前予以研讨论证,使调解结果更具客观性;三是中立性。区医调委独立设置办公场所,独立开展调解活动,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以公平、公正为工作理念,医患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自主形成调解结果;四是社会性。出台《医疗风险基金筹措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的规模、业务收入等指数,筹集医疗风险基金集中投保在一家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托管代付,按照区医调委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医院的支付函,由保险公司即时即付;五是统一性。区医调委对医疗纠纷调解实行统一依据,统一赔(补)偿标准,有效避免了相同的事例,由于不同的赔(补)偿标准而引发新的矛盾。医调委公平、公正、中立的办事原则,深得群众的信任,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9%以上,无一例反悔现象出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调解医患纠纷,不仅仅只是对已有矛盾的解决,更重要的是要预防医患纠纷,这才是对新医患矛盾产生的抑制。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努力做好纠纷调解和预防的结合工作。 一是要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以专刊专题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及办法,增强群众出现医疗纠纷就找区医调委进行调解的意识,有效地避免因群众不了解纠纷处理渠道和方法而产生“医闹”的情况。 二是要通过调解案件加强纠纷源头控制。通过调处来预防和抑制新的医患纠纷的发生,发挥调防结合优势,做到“五个一”,即:“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反馈”、“一案一评审”、“一案一追责”、“一案一个档”。 “一案一分析”,在医疗纠纷申报受理前,认真、仔细倾听医患双方的陈述,尤其是倾听患方对纠纷的诉述,了解患方的想法、要求。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提供患方的病历资料、影像资料、化验清单等诊疗档案,组织医学专家认真阅读分析,找出纠纷的焦点,并确定调处方案。 “一案一反馈”,在医疗纠纷调处结束后,就案件状况、分析意见、调处结果、赔补渠道等几个方面写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司法局和卫生计生局,使主管部门了解纠纷实情,为案例评审和追责提供充分的证据。 “一案一评审”,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医学专家对赔付万元以上的案件进行逐一剖析研判,指出发生医疗纠纷的主客观原因,开出改进医疗技术,提高医疗质量的“良方”,以防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一案一追责”,通过专家评审剖析,使每件医疗纠纷问题清晰,责任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以此为依据,对医疗机构和医院当事的医务人员进行追责,把医疗纠纷事故与医院的考核评优和医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晋级评优挂钩,由于剖析入理,处罚得当,使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心服口服,教训深刻。 “一案一个档”,对于调处的每个纠纷案件,按规范程序建立档案,以便查询。 三是要强化调医对接,形成有效的纠纷处置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医患促进部工作联系,在纠纷调处上互相联动,及时报送掌握医疗纠纷信息,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和探讨,以提高医疗机构方调解水平和技能,避免因接待、调处不当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再次感谢你们对上虞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你们对我们以后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绍兴市 上虞区司法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汪 洋 联系电话: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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