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丹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绍兴市上虞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中提出的第122号提案即《关于严格管控居民小区车库附房改变用途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整治情况 小区居民违规改变车库附房用途,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环境,是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一个顽疾。近年来,我局始终将小区车库附房整治与文明城市创建、“美丽小区”建设和“五星和美”创建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小区车库附房整治工作。自2017年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取缔关停车库及附房412间。2019年至2020年,小区车库车棚整治又连续两年被列入年度“城管(关键)小事”,区城管办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期间累计整治车库车棚问题3000余处。 1.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属地街道对城区157个住宅小区开展地毯式地摸排与整治,进一步提升了住宅小区的整体面貌,减少了车库车棚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区城管办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供电局、天然气公司发函,明确要求暂停受理车库车棚安装公用设施的申请,从源头上根除了改变车库车棚性质使用的违法行为土壤。 2.核发临时牌证。根据《绍兴市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管理的指导意见》(绍市城管办〔2018〕16号)文件要求,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结合我区车库车棚使用的实际情况,对有特殊原因要暂时居住车库车棚的,我局牵头统一制作了1500块临时居住点牌证,由各街道办事处按要求核准事实情况,并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后,向部分符合条件住户的车库车棚门口设置“临时居住点”牌证挂牌公告,目前已向各街道发放临时居住点牌证1350块,有效缓解了车库车棚整治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近年来,我区征迁项目较多,部分老年人因经济与身体原因选择居住于小区车库车棚(附房),不听劝导、不配合的情况较多,整治工作推进相对困难。另一方面,部分小区车库车棚(附房)开店经营,在经过集中整治后暂时关店歇业,但一段时间后反弹复发严重,难以有效根治。 三、下步工作 1.持续强化普法宣传。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单、告广大市民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性,提高广大市民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属地中队与社区的对接联系,实现执法力量下沉一线,配合社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居民小区车库附房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的监管力度。 2.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稳步消化存量问题,对目前存在未整改到位的车库车棚,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综合执法局、水务集团、供电局、天然气公司等多单位联合,继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规范车库车棚使用为目标,实现车库车棚问题的全面解决。严格管控新增问题,从水务集团、供电局与天然气公司着手,统一口径不受理车库车棚内部的改造与安装申请,同时对私拉乱接等行为强化查处,有效实现对新增车库车棚问题的源头管控。 3.持续建设美丽小区。按照“环境美、秩序美、设施美、治理美、人文美”的要求,以环境改造为抓手,实施违规违章清除、基础设施提升、环境卫生改善、美化绿化提升、管理秩序健全等行动,实现小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目标,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美丽指数。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帮助,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丁李伟 联系电话:18069555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