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网2021(016)号
一、根据投标人提问,答疑纪要如下:
问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2.5: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另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5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规定,随工程进度款按比例支付。但根据浙建[2016]2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第一、4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予预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处4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专用合同条款7.9.2 :提前竣工无奖励,为体现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工期每提前一天应奖励对等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12.2.1.“本工程不支持预付”,是否应按浙建[2016]2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第二、10点“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应低于签约合同价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的30%……”约定合适的预付款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质量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形式,建设单位在收到审计价款 1.5%的银行保函后支付全额结算审计价款。)根据浙建[2020]号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金可以使用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而此合同条款仅要求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与浙建[2020]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有出入,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15.3.1: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审计价的1.5%,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钢结构部分清单无脚手架,是否漏项?
答:工程量清单以2021年2月23日上传的为准。
二、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1、本工程经审计确定的标底价为12182791 元。
2、下表暂估价部分投标时须同比例下浮报价,结算时按实调整。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综合单价(元) |
1 |
1.8m高湿帘,0.15m厚 |
㎡ |
400 |
2 |
玻璃温室屋顶开窗机构 |
项 |
100000 |
3 |
玻璃温室外遮阳系统 |
项 |
130000 |
4 |
1#、3#、4#、6#、7#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57000 |
5 |
2#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35000 |
6 |
5#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35000 |
7 |
8#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64000 |
8 |
9#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43000 |
9 |
10#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27000 |
10 |
11#、15#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64000 |
11 |
12#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78000 |
12 |
13#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56000 |
13 |
14#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外遮阳系统 |
套 |
25000 |
3、工程量清单以2021年2月23日上传的为准。
4、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