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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21-656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26 16:52 |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和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报送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的精神,一以贯之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0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2%,全市排名与新昌并列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7,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1%,各项指标均居绍兴市前列,两次获全省“蓝天之星”称号;绍兴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荣获全省“五水共治”“大禹鼎”;“无废城市”建设全市考核第一,多个特色亮点在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现场会上被参观推介。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用心履职尽责,强力推动法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习制度。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依法治区委员会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今年以来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干部职工夜学39次,专题党课2次,主题讨论3次。 (二)重视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2020年生态环境法制学习培训计划》,对本年度法制学习、培训作出详细安排。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生态环境工作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邀请法律顾问讲课、脱产集中培训、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庭审旁听等多种方式,持续强化法治宣传。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系列生态环保宣传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全体行政编制人员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按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审批降级项目39个,完成绿色审批项目9个、正面审批清单项目51个。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通过在线受理、邮寄服务等便捷措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跑零次”“网上办”,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办”。探索建立“无废”综合管理模式,形成小微企业危废“直营”收运、危废智能化管理、特定危废定向“点对点”利用等特色亮点。制定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利用“双随机”抽查制度减少检查频次,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代替现场监管检查,利用智慧环保中心大数据分析技术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处置问题,优化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处罚制度。 (二)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受理交办信访件102.09件,较上轮下降31.5%,完成整改72.75件,未出现重大负面典型,园区智慧环保监管、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等受到肯定。持续开展第二轮督察问题整改和第一轮督察、省督察整改“回头看”,制定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和长效管理,同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 (三)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绍兴市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赔偿程序规定(试行)》,逐步建立部门合力全面追究环境损害者的刑事、行政和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体系,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协作机制、行政磋商机制和司法修复机制,明确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损害赔偿制度正常有效运转。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赔偿案件办理,其中,崧厦街道陆家村垃圾填埋案件作为我区首例非法倾倒填埋建筑、生活混合垃圾的严重污染环境案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金173万元,11名涉案人员得到法律制裁,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时,依托法律顾问理论研究深入、实务经验丰富等专业优势,针对全局各项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提供法律意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三、提高重点领域执法水平 (一)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一意见、一方案、两办法”。完成25个VOCs深度治理、4个工业炉窑治理、12个臭气异味治理和47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淘汰)任务。严格落实扬尘防控“8个100%”专项行动,督查督办扬尘污染问题481处。淘汰并补助老旧营运货车583辆,跨部门查处超标柴油货车46辆,发放非道机械环保牌证2400张,查处尾气黑烟超标车辆96辆。新建秸秆收储运示范点2个,建设高空瞭望平台72个,预警处置火点898处,打造户外禁烧“15分钟工作圈”。打响固废清零战。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严格按照三张清单,牵头抓好五大类固废各项工作推进,推进探索创新,基本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无废城市”经验模式,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上虞样板”。打赢碧水保卫战。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水成果,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制定“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及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完成7个水质自动站改造工程,22个市考断面达标率100%,5个出入境断面达到Ⅲ类及以上要求。 (二)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全力推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组织各类生态环境执法行动25次,作出行政处罚95起,处罚金额997.74万元,刑事拘留14人,查封扣押36起,停产限产3家次;全区环境信访量同比下降29%。 二、2021年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科学谋划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同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注重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创新和实效,开展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积极做好生态环保法律普法。开展多形式进企普法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提高企业人员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事件发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法律培训、职工学法用法考试,积极参与推进以案释法和重点法律问题的解读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12.4宪法日”等节日开展全民环境普法活动。 三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改革。继续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稳步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改革,全面筑牢基层依法行政基础;不断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加强管理考核,发挥专业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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