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鸿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鸿雁社区智慧服务平台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27 20:00 信息来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访问次数:

鸿雁社区智慧服务平台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绍兴市上虞鸿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鸿雁社区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介绍

备注

1

鸿雁社区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1

1328

鸿雁社区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申请理由:

本项目旨在通过社区中脑与绍兴城市大脑·上虞平台(上虞城市大脑)项目交互研发,并应用于绍兴上虞鸿雁社区,在九大场景应用上使用时空智能平台技术,达到浙江省政府对未来社区“139”顶层设计要求、上虞区政府推动城市大脑与社区中脑相互联动要求。项目以国家北斗地基增强网为支撑,运用厘米级高精度定位、精准授时等时空智能技术,实现社区智慧化服务的精细管理和数字赋能,同时成为全国首个将国家北斗导航系统技术创新植入的未来社区。

项目在设计定位上,紧扣未来社区发展需求,保证自主可控、数据安全、技术架构一致以及持续迭代和应用创新,为全面推进上虞区数字化建设起到“标杆性、引领性、示范性”作用。

本项目与绍兴城市大脑·上虞平台技术交互性强,实施技术复杂。绍兴城市大脑·上虞平台项目已由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完成。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基于国家北斗定位导航系统的创新应用示范场景,国家北斗地基增强网的支撑,厘米级高精度定位、精准授时等时空智能技术已由千寻位置网络有限公司(含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给浙江天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另结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与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云端城市大脑、社区中脑和家庭小脑智慧服务平台的联动”和上虞城建集团与千寻位置网络有限公司等签订的《股东协议》,采购人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鸿雁社区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天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惠普广场BC8C801B803-804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凌云

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

2

王浙宁

网络管理员

上虞区市场监管局

3

陈利星

工程师

上虞区医保信息中心

4

陈建江

高级工程师

中国智慧城市专家库

智慧社区委员会

5

徐伟强

教授

浙江理工大学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项目通过社区中脑与上虞城市大脑交互研发,并需要国家北斗地基增强网络为支撑,运用厘米级高精度定位、精准授时等时空智能技术,本项目与上虞城市大脑有较强的技术关联,并且采用的技术复杂。

基于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已承接并完成上虞城市大脑开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与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云端城市大脑、社区中脑和家庭小脑智慧服务平台的联动和上虞城建集团与千寻位置网络有限公司等合资成立浙江天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以及千寻位置网络有限公司〔含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给浙江天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授权协议》,已将本项目所需的时空智能技术等唯一授权给浙江天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浙江天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千寻位置网络有限公司〔含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综上所述,浙江天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符合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依据《绍兴市上虞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一)技术复杂,有特殊需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本项目依照该办法规定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天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九.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鸿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575-81227820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638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林烽

电话:15158801265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11301

鸿雁社区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