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702/2021-65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1〕6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03 16:11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1+9”扶持政策快速兑现机制的通知 | ||
|
||
虞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1+9”扶持政策兑现资金快速落地,优化兑现流程,提升兑现时效,提高资金绩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1+9”扶持政策快速兑现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我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9”扶持政策所明确兑现和范围。“1”,即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9”,即人才、工业、科技、农业、服务业、开放型经济、建筑业、文化、金融等九大类政策。 二、工作目标 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9”扶持政策兑现落地全面加速。对需年度结算兑现的政策,原则上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兑现;对产业集群、创新成长型等涉及汇算清缴的,3月底前完成预兑现,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结算工作。对当年兑现的政策,能即时兑现的即时兑现,不能即时兑现的可采用预兑现、按比例兑现等方式加快政策落地。对政策中另有兑现时限约定的,按照具体政策要求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组织申报。次年兑现的政策,在次年第一个月内组织申报受理完毕;当年兑现的政策,在执行期开始的15日内组织申报受理完毕;有明确申报受理期限的,从其规定。对获奖、认定类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获奖、认定文件直接落实兑现。探索实施网上申报,开通网上申报通道,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逐步扩大网上申报兑现范围。 (二)简化审批流程。对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可通过资料评审、网络评审、远程评审等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验收的项目,由牵头部门确定统一的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实行综合验收;对涉及企业综合评价的,应用隔年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涉及工业R&D(研发投入)统计的,应用上年度企业申报数据;对年初有预算安排的普惠性产业政策,由各主管部门直接落实兑现。 (三)压缩流转时间。压缩公示时间,主管部门对政策兑现公示时间统一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预兑现的政策项目,可先不予公示,待政策结算时再行公示。简化部门流转,对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审查,统一由财政部门征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结果;对涉及重复享受事项的审核,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四)创新兑现方式。各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审核一批、兑付一批”原则,分类分批兑现扶持政策;对于涉及财政贡献等项目,原则上可按不高于扶持奖励资金的70%给予预兑现;对投入奖励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兑现;对人才奖励、品牌创建、荣誉获得、专利技术等项目,实行即时兑现。 (五)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业兑现事项明确,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资料暂时有困难的,可实行容缺受理,允许企业资料后续补全。对重点企业、纾困对象等政策兑现,各政策主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兑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1+9”政策兑现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发改局、财政局、人才办、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文广旅游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政策兑现事宜。各主管部门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政策兑付工作负责,建立内部快速审批兑现机制,理顺内部工作体系,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财政部门做好各项政策资金的需求测算和资金保障。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做好网上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撑和数据维护。各乡镇(街道)配合各主管部门指导做好属地企业的政策申报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结合“三服务”走访调研等,加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9”政策体系的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要充分利用“政策服务专车”平台,以政策汇编、图文版电子书集成宣传推进,通知开展“企业·云课堂”政策系列直播,探索推进“点对点”政策体检,开启“一对一”专属服务,深化为企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兑现情况的分析,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的日常督查,对资金兑现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区督考办按季对政策兑现情况分政策类别、分部门进行通报,将扶持政策快速兑现落实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实行容错免责。对于在政策兑现过程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对政策兑现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企业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由主管部门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区级政策兑现可参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