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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21-661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3-17 15:41
发布单位: 小越街道

小越街道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小越街道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工贸小越,品质小越”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现将我街道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提供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体制,不断加大投入,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办线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年初,结合《2020年度法治上虞(法治政府)建设评核评价细则》(虞委法治办[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2020年度小越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以此为依据,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三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的落实。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重点环节。依法执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同时,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依法依规。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深入法治宣传,传播法治理念。2020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终局收官之年,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一是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七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千余册,受教育群众万余人次。二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在新宅村打造了一个民主法治精品线路,在横山徐村结合春晖学堂建设打造了一个法治教育阵地,高标准完成新宅村、横山徐村省级民主法治村创建。截至目前,小越共有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9个,占所有村(社区)的60%,省级民主法治村5个,占所有村(社区)的三分之一。三是做好法治典型的挖掘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出色地完成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工作,挖掘出了一批法律素质较高的法治典型和一批诚信守法的模范企业。

(四)做实法律服务,巩固法治成果一是加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值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二是充分整合资源,严格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法律援助在全镇范围的覆盖,为村民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的法律服务,同时发挥“三师三员”中律师乡贤回归作用,服务基层治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2020年,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多措并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依法行政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街道部分工作人员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行政执法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参与度不够;专业化法律人才紧缺,法制审查能力水平亟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督促落实街道各办线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

三是强化法制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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