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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3-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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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2020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全市排名第一。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坚持统筹协调,凝聚法治建设合力。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区委区政府工作重要议程,2次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谋划,亲自把关、亲自部署。二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每次常务会议均安排会前学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当好班子和干部群众的表率。三是部署落实,扎实推进。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法治上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20年法治上虞建设工作要点》《区委依法治区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全力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召开年度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迎检工作会议,全力打赢2020年法治建设翻身仗。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全年共印发通报15期。

(二)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创新监督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我区执法监督效能;探索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活动,承接柔性行政执法监督创新工作,通过坚持教育引导在先、督促整改在后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将法治巡察纳入区委巡察,在法治巡察过程中行政执法监督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目前,已对24个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了法治巡察。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专项督查“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及批后监管情况,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份;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组织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形成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通报,要求涉及单位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反馈。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印发《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公开选聘法治监督员,组建40人的法治监督员队伍,已积极参与到执法监督活动中,为我区法治建设注入社会力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目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0.11%。举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就当前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开展培训,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坚持多措并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是推进预防化解实质化运作。建立法律风险论证机制,牵头召开法律风险研讨和论证协调会52次,就重大案件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建立高发案件防控机制,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出台法律保障意见,公证全程参与集体土地征收;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组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并整体融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聘请两名专职调解员,目前行政争议案件调撤率达36.4%。二是推动府院联动常态化开展。加强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动格局,依托府院联席制度,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以及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等指导性文件。全年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83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98件,败诉16件,败诉率为8.1%,败诉率远低于全市平均值,收案数和败诉率首次实现“双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99件,实际出庭应诉96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97%,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特别是有效处置以百官街道为被告的38件系列案件,工作方法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区行政调解中心挂牌并有效运行,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实现“零上访”和“零败诉”。聘请13位法律专家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智库,充实复议工作队伍。开辟接待、调解、听证和档案室等场地,配备语音文字转换系统和远程视频系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20年,区行政复议局获得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四)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依法决策。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机制。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2020年共审核重大行政决策95件,提出合法性建议200余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出台的文件合法合规,全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41件,备案审核33件。二是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虞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科学建立“1+1+1”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各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为我区乡镇(街道)具体的合法性审查机构,重点通过组建法律顾问团护航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区各乡镇(街道)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已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合同审核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集体土地征收、疫情防控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全年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论证会36场,提出法律意见250余条。

(五)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政府履职。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工作,在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公用事业和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全面推广“无证明化”改革。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使用,切实做好“浙政钉·掌上执法APP”推广应用,实现一线执法人员100%配置行政执法设备。扎实推进全省首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共清理各类证明事项288项,取消证明材料281项、审批改为备案9项、实行告知承诺12项。二是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全面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及时废止、修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各项政策5件。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三服务”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为1046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1973次,出具体检报告180余份,律师见证书2份,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持续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66家。三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统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顺利通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围绕“法润虞城”主题,积极开展“法律十进”活动,重点组织疫情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优势,补齐短板,在更高站位上高质量推进工作法治化。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督促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是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职能,加强对三个协调小组的指导,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法治巡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法治建设责任落地落实落细;通过法治专题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行政职责的能力。

三是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全面排查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避免矛盾显性化和扩大化;继续发挥行政复议政府内部纠错的制度优势,加大纠错力度;加强涉诉案件的法律风险分析论证,实行每案必析、每案必调,持续降低败诉率。

四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优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构建“年初有要点任务、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验收评估”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全面严格实行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

五是抓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南和准则,对照指标分解确定责任单位,摸清短板分布,找准问题症结,逐条逐项落实,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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