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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21-66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3-29 09:52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检查】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第四批)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要求,目前目前信访编号为D2ZJ20200901000512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地区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1

上虞区

D2ZJ202009010005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五云村五星自然村,天成养殖场,离最近村居50米以内,臭味扰民严重。村民怀疑养殖场借农牧循环的名义超标排放废水至承包农田,污染农田。2020年6月20日下午4点,村民拍摄到该养殖场在西南角方向直排废水,且持续至晚间7点多。7月4日,村民拍摄到该养殖场将废水灌入大面积无防渗措施水池。7月13日,村民拍摄到该养殖场将废水通过管道排至村庄东面的农田,通过农田内一个约25*35cm的洞排至排水沟。村民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

水,大气

部分属实

1. 最近住户距离现有养殖区超100米,经监测恶臭浓度达标,但异味收集等设施不完善,现场感官存在一定异味。2.该养猪场沼液用于农牧循环,符合相关治理要求, 6-9月下游河道水质监测显示均为III类水,符合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3.6月20日,因暴雨停电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污水外溢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4.7月4日,因降雨存在外溢风险,企业将沼液应急储存池水泵入相邻水坑暂存,已被责令改正。9月2日对该水坑采样监测显示水质为III类水。5.7月13日信访调处检查未发现沼液通过管道排至农田和排水沟情况,下游河道水质正常。

1.天成农业已加大猪粪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引入小分子水处理设备,使用发酵饲料,减少氮源排放。2. 2020年9月已建成投运密闭发酵罐,2020年12月前已完成养猪棚全场喷雾消毒设施、异味收集装置和密封性改造。3.已制作农牧循环沼液去向图及沼液使用管理公示牌并公开,已完善污水应急预案及相关举措,沼气运行管理等制度并上墙。

2

上虞区

D2ZJ202009080037

绍兴市上虞区保驾山路夜宵一条街,沿街商店、餐饮店铺,油烟及噪音扰民。

噪音,大气

属实

1.反映的夜宵一条街名为上虞美食街,上虞区城建集团已为所有商户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对日常经营产生油烟的商户现场监测,3家超标。2.检查发现个别餐饮店有室外经营行为,存在偶发性噪声。经对上虞美食街区域和阳光新城居民楼开展噪音监测,场界四周6个点位及居民楼1个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1.2021年1月20日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7户商家油烟排放、噪音进行销号监测,结果均达标;2.区城建集团已委托物业公司督促所有商户做好油烟管道的定期清理维护工作,确保清理维护到位;3.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上虞美食街所有商家规范经营,工商手续均齐全。

3

上虞区

D2ZJ202009150023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鑫泰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

大气

属实

1.企业因涉气违法问题,分别于2019年6月、2020年6月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2.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部分原辅材料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球磨机车间未密闭,无组织粉尘收集不到位。3.企业西北侧为居民区,在不利于大气扩散的气象条件下,异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1.企业于2021年1月19日实施停产,对剩余堆放的砂石料等原辅材料落实防尘措施进行了覆盖,并落实专人负责停产厂区内的检查,定期做好保洁工作;2.球磨车间已经完成密闭改造;3.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4

上虞区

D2ZJ202009160079

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工业区镇政府旁,夏宝涂装有限公司,无环保设备,污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厂区内到处是违章建筑。

水,大气

部分属实

1.企业已通过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主要污染物为喷塑线粉尘废气,有配套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环境。2.现场未发现污水偷漏排情况,对周边河道采样监测,结果符合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对企业上下风向无组织大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检查发现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三楼喷塑车间部分地面有粉尘附着。3.经查,该企业共有违章建筑6处,共计800余平方米。

1.除公用设施门卫和配电房外,其余违章建筑已依法依规拆除;2.企业已完成内部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3.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清扫车间地面,确保车间地面整洁无积尘。

5

上虞区

D2ZJ202009180069

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东联村,谢塘五联毛绒厂,经核实,占用村集体用地643平方米,占用农田200平方米。投诉人要求拆除违章建筑。

土壤

属实

企业实际占地面积6746.71平米,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903.71平米。违章占地面积843平方米,其中租用村集体建设用地643平米,占用一般农田200平米。

1.占用一般农田违法搭建的厂房已拆除完毕并种植果树;2.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其退还土地并处罚金,企业已缴清罚金。

6

上虞区

D2ZJ202009190053

绍兴市上虞区驿停镇工业区夏宝涂装有限公司,1.电泳流水线,无废气设备,废气直排产生异味,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喷塑流水线,烧煤烟雾、抛光灰尘严重污染环境。

大气,水

部分属实

1.信访件反映问题与D2ZJ202009160079号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一致。2.经查,企业无电泳工序,不需要与电泳工序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装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环境,与环评审批情况一致,未发现偷漏排情况。3.企业生产不使用煤,无抛光工序。9月21日再次组织对上下风向空气监测,臭气浓度和无组织粉尘均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喷塑车间废气在不利大气扩散气象条件下可能对环境有一定情况。

1.除公用设施门卫和配电房外,其余违章建筑已依法依规拆除;2.企业已完成内部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3.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清扫车间地面,确保车间地面整洁无积尘。

7

越城区、上虞区、嵊州市

X2ZJ202009200042

1、上虞市鼎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浙江舜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舜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丰钢构、浙江省上虞健弘塑胶工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滨海新城欣源照明电器厂、上虞世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和邦金属制品公司、浙江劲光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上钢厂、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上虞新天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上虞新区经十五6号浙江羽益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羽益防水科技有限公司、颖泰精细化工公司、绍兴市上虞安联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福井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德浓化有限公司、友谊印染厂、盖北镇纬三路15龙盛集团等企业,产生废气、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浙江大升钢结构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绍兴市上虞新动能创投产业园、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上虞富钰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自远磨具有限公司、浙江创新电机有限公司、绍兴舜丰酿酒有限公司、上虞丰惠兴盛塑胶五金厂、上虞市丰惠谢桥汽车修理厂、外环南路丰惠镇新兴印刷、上虞区世星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名叶玻璃钢制造厂,上虞区优安轴承有限公司,废气、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3、嵊州市金凯新型墙体材料厂、嵊州龙腾黄沙石料场、嵊州市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嵊州市中义锻造厂、嵊州市炭鼎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污染环境。

大气,噪音,土壤

部分属实

1.绍兴市鼎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浙江舜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扬尘管控不到位,已组织对其排放口颗粒物进行监测。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健弘塑胶工业有限公司)部分区域有异味,已组织对其排气筒、厂界臭气浓度开展监测。4. 绍兴市滨海新城欣源照明电器厂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5. 浙江大升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6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从事喷漆作业,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7 绍兴自远磨具有限公司新砂纸磨具生产线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8.晨辉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废仓库周知卡未张贴到位。9. 嵊州市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10 嵊州市中义锻造厂、嵊州炭鼎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收集不到位,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浙江大升钢结构有限公司已拆除设备搬离;2.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已按期落实整改,建成移动式喷漆房及配套的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一套,同时已按规定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3.绍兴自远磨具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办理新砂纸磨具生产线环评审批手续;4.晨辉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制作完成并张贴危险废物周知卡。

8

上虞区

X2ZJ202009240072

投诉人前期反映绍兴市上虞天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位于五星村庄上方的养猪场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质疑:1.五星自然村所属地块属于生猪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还是“宜养区”?绍兴市市长现场考察当日提出来的猪场与村庄的法定距离是多少米?2.村民发现每次调查取证都只在猪场,只询问猪场负责人相关情况,未对村民进行相应调查,调查理应深入群众深入村民;关于对空气的检测,不应只测白天的空气,也应对晚上的空气进行检测。9月2日、5日白天正逢台风外圈影响村庄,风速较大利于臭气发散和减轻感官感知。要求对多个晚间段的村庄空气进行检测;3.7月13日傍晚,村民发现村庄东面排水沟有大量污水流淌,通过排水沟顺势找到了排污源头,发现为天成猪场在一块村东边山地上的排污口排出,顺着这块山地的一个洞口流入排水沟,当时村民拍摄视频可作证,同时环保工作人员也于当晚提取了排水沟中的水样,环保值班人员当时给村民保留了一份水样,要求对这份水样进行第三方水质检测;4.调查核实情况显示,该场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无害化处理池有三个,位于村庄东北方,该处理池为砖混结构,非钢混结构砖混建筑工艺是否属于无害化处理池行业标准? 猪场西侧、猪场办公室附近溪沟旁边另有几个埋死猪的处理池,是否经过政府备案审批?5.村内全部农户已于2008年接通自然水,养猪场周边共有坑、塘14处,部分坑塘有溪沟断面。2008年之前村民以溪流水作为生活用水,部分坑塘有溪流断面,这个断面的溪流是影响百姓生命安全的防洪沟?其他挖取的坑塘是否违法是否经过审批?挖取的塘渣去向如何?6.2007-2008年、2013-2014年,五星村民均联名举报猪场问题,属地相关部门也回复猪场违法情况属实正在处理中,为何每次都没有落实的处理结果,只有书面回复;2017年也有村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该猪场的环保问题。老百姓一直关切的群众利益问题,为何不受真正的、落地性的重视并整改完整?

大气,水,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1.根据《上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五星自然村不属于生猪养殖禁养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生猪养殖场与农村住户之间没有明确距离要求。2.属地政府高度重视该信访调处工作。2020年7月4日,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与村民代表就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在本轮督察交办信访调处过程中,针对臭气扰民等问题,镇政府分别走访约见了相关村民代表,听取诉求,并作相应解释。针对空气检测问题,区环境监测部门于9月25日、26日晚上,分别对五星村村口、养猪场后门等6个敏感点位进行大气环境监测,臭气浓度均达标。3.关于7月13日信访调处情况,经调阅信访处理记录,当晚生态环境部门接投诉后即派员赴现场调处。投诉人反映的村东边山地上的排污口实为猪场农牧循环沼液出口法兰,指认的排水沟为沼液消纳沟,沼液实际通过消纳沟进入农牧循环,并非外排环境。关于采样问题,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农牧循环沼液浓度指标要求;当晚现场有村民自行采取水样,并非工作人员采取后留存给村民。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水中化学需氧量等因子的监测有效期最长为七天,故村民自行留存的水样已不具备监测条件。4.根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掩埋法化尸窖技术工艺,砖混结构符合无害化处理池行业标准。养猪场西侧、办公室附近溪沟旁边共有1处砖混结构的无害化处理池,于2007年建成,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5.经现场踏勘,猪场内及周边共有14处坑、塘。涉及有溪沟断面的共6个,这些断面不具有拦洪功能,经泄洪能力分析评估,部分坑塘涵管过水断面偏小,泄洪能力不足,其余部分坑塘会造成下游枯水期水源短缺。关于反映的其他挖取坑塘是否经过审批问题,经调查,除部分坑塘属猪场农牧循环设施外,其余部分坑塘分别系利用原有矿坑修建蓄水和对原先浅坑进行清淤修整而成,不在审批范围内。另有部分坑塘非该猪场所有。关于反映的塘渣去向问题,经走访了解,因坑塘位置分散,时间久远,未发现塘渣外运情况,职能部门也未收到相关投诉。6.该猪场从2010年以来,不断加大投入,按要求开展养殖场污染管控,规范农牧循环系统运行,2016年通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设施工程项目验收。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目前生猪存栏已减少至5000头以内。按照本轮督察交办信访整改要求,再投入150万元在猪舍内安装喷雾除臭设备,对猪舍进行密闭性改造,安装小分子水处理设备,建设100立方米密闭猪粪发酵罐,并使用发酵饲料,减少氮源排放,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7.在特殊气象条件下,猪场消纳场地内存在沼液外溢风险;养猪场喷雾消毒设施、棚舍密闭化改造仍需加快。

1.天成农业已加大猪粪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引入小分子水处理设备,使用发酵饲料,减少氮源排放。2.2020年9月已建成投运密闭发酵罐,2020年12月前已完成养猪棚全场喷雾消毒设施、异味收集装置和密封性改造。3.已制作农牧循环沼液去向图及沼液使用管理公示牌并公开,已完善污水应急预案及相关举措,沼气运行管理等制度并上墙;4.已完成5号、6号和11-14号坑塘整改。挖除了5号坑塘波纹管,按照10年一遇泄洪渠规格新建砼泄洪渠;挖除了6号坑塘原砼泄洪渠、土方及涵管,恢复原状;对11-14号坑塘安装水泵进行开放使用;5.已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农牧循环设施正常运行;6.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在公众参与下对天成养猪场及五星村进行持续采样监测(长期保持)

9

上虞区

X2ZJ202009260085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ZJ20200901000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政府公开环评许可信息,村民参与臭气检测,怀疑该养殖场打着循环利用的幌子乱排污染物。

其他污染

不属实

1.天成养猪场始建于1994年,当时法律未要求进行环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通过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程验收,属于经过治理保留的养猪场。2.2020年9月28日16时对五星村村口等6个点位进行大气环境采样监测时,其中五星村村口、五星村北部十字路口、五星村南侧丁字路口、原张建猪场旁路口等四个点位现场均有村民主动参与沟通交流、大气采样,但均不愿意在采样单见证人栏上签名。监测报告显示,上述6个点位臭气浓度均达到标准要求。3经调查,天成养猪场通过农牧循环的方式对排泄物进行治理,通过对养殖场农牧循环出水口,消纳田块周边水渠、河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溢出外排情形。经调阅农牧循环消纳农田下游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年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 2020年6、7、8三个月的月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2020年9月2日,对养猪场生产区下游五星村外闸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分析,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

1.天成农业已加大猪粪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引入小分子水处理设备,使用发酵饲料,减少氮源排放。2.2020年9月已建成投运密闭发酵罐,2020年12月前已完成养猪棚全场喷雾消毒设施、异味收集装置和密封性改造。3.已制作农牧循环沼液去向图及沼液使用管理公示牌并公开,已完善污水应急预案及相关举措,沼气运行管理等制度并上墙;4.已完成5号、6号和11-14号坑塘整改。挖除了5号坑塘波纹管,按照10年一遇泄洪渠规格新建砼泄洪渠;挖除了6号坑塘原砼泄洪渠、土方及涵管,恢复原状;对11-14号坑塘安装水泵进行开放使用;5.已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农牧循环设施正常运行;6.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在公众参与下对天成养猪场及五星村进行持续采样监测(长期保持)

10

上虞区

D2ZJ202009270039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五云村天成养猪场,距离居民居住地过近,超过法定养殖距离;无环评审批养殖20多年,该养猪场附近私挖污水坑,臭味严重。要求调查无环评审批为何没有关停。

大气,水,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信访反映问题与D2ZJ202009010005、D2ZJ202009040049、X2ZJ202009240072、X2ZJ202009260085号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一致。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生猪养殖场与农村住户之间没有明确法定的距离要求。天成养猪场始建于1994年,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时间,已通过上虞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程验收,属经过治理保留的养猪场。经现场检查,猪场沼液池附近感官有一定异味。

1.天成农业已加大猪粪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引入小分子水处理设备,使用发酵饲料,减少氮源排放。2.2020年9月已建成投运密闭发酵罐,2020年12月前已完成养猪棚全场喷雾消毒设施、异味收集装置和密封性改造。3.已制作农牧循环沼液去向图及沼液使用管理公示牌并公开,已完善污水应急预案及相关举措,沼气运行管理等制度并上墙;4.已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农牧循环设施正常运行;5.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在公众参与下对天成养猪场及五星村进行持续采样监测(长期保持);6.已委托浙江大学汪开英教授专业技术团队对该场作综合性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估(重点围绕粪便、污水、气味处理、无害化处理、农牧生态循环等内容),提出了精准、系统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11

上虞区

D2ZJ202010010051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西南门村,绍兴莱盛牧业有限公司,占山毁林建造养猪场,无环评,臭味扰民,污水直排猪场下游水塘,破坏生态。

大气,水,生态

部分属实

1.绍兴莱盛牧业有限公司属上虞区通过整治提升保留的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2.莱盛牧业养殖区地块部分为农用地,部分为建设用地。2018年猪场在基本农田上新建一套2000立方米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占地540平米,但未发现其使用林地,占山毁林情况。分别对莱盛牧业生产区、沼液储存池的上下风向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标。但在不利于大气扩散气象条件下,场内生产区、沼液生化池产生的异味对环境有一定影响。3.信访件反映的水塘系丰惠镇西南门村大岙山塘,目前由村民承包养鱼。经现场核查,猪场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输送至承包农牧循环处进行消纳,未发现将污水直接排入下游水塘的情况。沼液输送管道架设在山塘水面上,存在管道破损污染山塘水质的风险。

1.经核实,占用基本农田的生化处理池地块土地性质已在全国土地第三次调查中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用地要求;2.已实现猪粪清运日产日清;3.已将山塘水面上的管道调整至地面上;4.经查证相关资料,莱盛牧业已办理环评登记表备案。

12

上虞区

D2ZJ202010010031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镇九浸畈小区,多户居民燃烧煤饼炉,废气扰民。

大气

属实

经现场调查了解,九浸畈小区存在居民使用蜂窝煤烧煮食材现象。

经过一段时间宣传巡查劝导工作,未发现小区内有使用蜂窝煤现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上虞区迎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

受理单位:上虞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联系人:陈炼

联系电话:0575-82203192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江西路1888号,数创广场D幢

上虞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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