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区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
1 | 上虞区 | D2ZJ202009110059 |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化工园区南侧的居民,不定时会闻到化工气味,要求多设置几个监测点位。 | 大气 | 部分属实 | 1.9月12日对园区南侧镇海村和兴海村居民点环境空气监测臭气浓度,结果均小于检出限值。2.园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印染企业相对集聚,大气大气污染因子复杂,总量累积效应明显,在不利大气扩散气象条件下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3.已开展多点布局安装监测与监控点位。22家废气重点企业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全国首先探索建设异味评价体系,完成17家企业181个点位布点建设;在园区及附近区域设置2个大气环境监测点,设置了32个特征污染物监测微站。 | 1.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车常态化对园区南侧及盖北村庄,重点部位、重点线路进行巡航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2.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侧的镇海村等三个村居民区已安装大气检测仪器,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等异味物质的检测,目前运行情况良好。3.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工作持续开展,目前2.0版已完成征率96%以上;园区科学治气任务持续开展。 | 是 |
2 | 上虞区 | D2ZJ202009120035 | 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振新村,村集体农田内堆放有沙泥石块等建筑材料,大毛畈溪边有搅拌机拌水泥,清洗搅拌机和装载混凝土车辆产生的废水直排溪水。 | 水 | 属实 | 1.信访反映地块共5200平方木,其中3200平方米为一般农田,2000平方米为建设用地,现状为闲置地,目前被下管镇下管溪、鹿溪小流域整治工程施工单位作为临时堆放挖掘砂石和工程混凝土搅拌场所使用。2.检查发现存在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场等未经审批占用一般农田现象。经调查询问,前期确实存在工程车清洗废水直排环境情况。3.9月13日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洙溪上下游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水标准。 | 1.施工方已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2.已对混凝土搅拌机周围设置截水沟;已建设清洗废水回用池,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定时清理沉淀污泥; 3.已完成施工现场裸露石料堆场覆盖防尘绿网、施工区域施工告示牌、扬尘防控信息牌安装;4.整治工程项目已经结束,目前已按要求完成场地清理及临时用地复垦。 | 是 |
3 | 上虞区 | D2ZJ202009150061 | 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五洲村韩家埭自然村,附近的杭甬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噪音、震动扰民。投诉人要求安装隔音屏。 | 噪音 | 部分属实 | 1. 9月16日对杭甬高速公路北侧上虞区驿亭镇韩家埭村两处点位、杭甬高速公路南北侧道路交通噪声开展昼夜监测,结果显示均不符合相关功能区限值要求;对杭甬高铁南侧点位交通噪声委托第三方昼夜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限值要求。现场勘查中未发现车辆、高铁运行过程中有明显震动情况。2.高速产权不属于地方政府,已联系省有关责任部门协商落实。 | 杭甬高速公路K247+000至K247+150地段约隔音设施均已安装完成,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工作。 | 是 |
4 | 上虞区 | X2ZJ202009170048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保驾山村,银山20亩林木被盗伐,并在银山公墓入口西北方向约180米处,建设2处豪华墓群。 | 生态 | 部分属实 | 1.反映的银山公墓林木盗伐问题系2018年公益性公墓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经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23.295亩,相关清理工作均在审批范围内开展。2.反映的2处墓群因附属设施差异、占地较大等问题已于2017年被民政部门要求限期改正。但目前仍有个别墓地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不符合要求。 | 1.对个别占地较大墓地进行水泥面切割清理后种植绿化。2.公墓建设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施,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合法合规。 | 是 |
5 | 上虞区 | X2ZJ202009200069 | 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1、镇政府违规征收长塘镇桃源村、何家溇村及长塘村750亩林地并转让给私人,用于旅游度假景区开发,大量破坏山林,盗取国家矿山资源;2、桃源村征用的30余亩林地,借“广陵书院”项目开发名义,实则搞房地产建设,已建36套别墅豪宅,位于桃园村洞天斗水库。 | 生态 | 部分属实 | 1.根据创建国家4A景区和旅游小镇项目需要,长塘镇向桃园、长塘、何家溇村流转山林面积共计870.854亩,涉及农户流转费用和政策处理费用均已拨付到位,因流转面积需进一步核实,尚未签订流转协议。目前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已压缩至90亩以内,因空间、用土地指标等未落实,相关征收工作尚未开展。2.建设方在防火通道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开挖山体等情况,所占用林地已于2018年12月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征占用集体林地1.509公顷。开挖山体区域均位于红线范围内,已按规定补缴矿产资源费。3.桃园村征用的34.014亩林地手续齐全,广陵书院所在地块已办理林地占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主要建设展览书院和度假酒店,经相关审批,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 1.长塘镇已于2020年12月20日与桃园、长塘、何家溇三个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2.针对不同位置,采用植树、铺草皮、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覆绿,减少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岩石区域;3.风帆旅游公司已对裸露砂石、土方进行覆盖,消除扬尘隐患,并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堆放建筑材料;4.已对未预埋排水涵管的道路增设了涵管,减少水土流失;5.根据第三方生态环境调查评价,认为该工程建设对植被、水质以及水土流失影响小的结论,并对开发强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均已完成整改。 | 是 |
6 | 上虞区 | X2ZJ202009200020 | 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1、镇政府违规征收长塘镇桃源村、何家溇村及长塘村林地面积750亩(即50公顷)并转让给私人,用于旅游度假景区开发,大量破坏山林,盗取国家矿山资源;2、桃源村征用的30余亩林地,借“广陵书院”项目开发名义,实则搞房地产建设,已建36套别墅豪宅,位于桃园村洞天斗水库。 | 生态 | 部分属实 | 信访反映问题与本批X2ZJ202009200069号信访件反映内容一致。 | 1.长塘镇已于2020年12月20日与桃园、长塘、何家溇三个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2.针对不同位置,采用植树、铺草皮、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覆绿,减少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岩石区域;3.风帆旅游公司已对裸露砂石、土方进行覆盖,消除扬尘隐患,并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堆放建筑材料;4.已对未预埋排水涵管的道路增设了涵管,减少水土流失;5.根据第三方生态环境调查评价,认为该工程建设对植被、水质以及水土流失影响小的结论,并对开发强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均已完成整改。 | 是 |
7 | 上虞区 | X2ZJ202009240136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保驾山,20余亩10米深的水塘填埋未经处理的环保垃圾,20亩山林被破坏违法建造豪华坟墓。(具体点位见附件) | 生态 | 部分属实 | 1.反映的水塘系原长山轮窑厂常年取土形成的低洼坑塘,面积约39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14-2017年期间,东关街道将“三改一拆”等整治工作中产生的废旧建筑砖石、渣土堆放于此,填补坑塘。9月25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检测调查工作。2.反映的20亩山林属保驾山村银山陵园批准建设范围,其中徐某来等墓地建设范围经林业部门审批,不涉及违法使用林地,但墓地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较大;徐某仁等墓地建设范围内的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手续,系违法使用林地。 | 1.经检测,水塘地块土壤检测值与场外对照点位指标检测值相近;2.对个别占地较大墓地进行水泥面切割清理后种植绿化。3.公墓建设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施,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合法合规。 | 是 |
8 | 上虞区、越城区 | D2ZJ202009280016 | 绍兴市上虞区,绍兴建设副产品循环利用中心2017年在贺家池4号泥浆池(400亩面积,排泥浆61万方)偷排泥浆。 | 土壤 | 不属实 | 绍兴建设副产品循环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完成对贺家池4号泥浆池的处理,无泥浆违规排放问题。9月30日对贺家池4号泥浆池现状进行检查,该区域为水面,经采样监测,结果为Ⅲ类水,符合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 | 无 | 是 |
9 | 上虞区、越城区 | X2ZJ202009180108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X2ZJ202009060019信访件的回复不满意,认为:1、调查结果中称贺家池不存在围湖造田、造林的问题,与事实不符;2、回复中称30亩区域的化工污染物已修复到位,与事实不符,目前化工污染物依然存在;3、2018年3月志愿者举报邵家娄村在贺家池填湖造田项目中倾倒毒矿渣(含铍污染物),回复中称未检测出铍元素,与事实不符,因为当地环保部门未对铍指标进行全量检测;4、关于贺家池区域违法修路破坏大湖生态问题,未看到相关回复。投诉人认为贺家池中心(上虞区域)的铍、镭、铀超标污染物存于湖中心,造成了永久性的生态污染和破坏。 | 生态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问题与X2ZJ202009060019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2.有关部门前期组织对邵家溇村复垦地块倾倒物铍指标进行了检测,但未作全量检测。3.信访反映的贺家池中心(上虞区域)存在镭、铀问题,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布点采样,送浙江省辐射监测站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监测。 | 1.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对贺家池4号地块上虞区域修复地块进行长期监测,目前未发现土壤污染物超标的情况。加大贺家池周边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我区综合执法局对贺家池及附近区域每天巡查一次。在道路主要交通口加密设置视频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倾倒渣土及其它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2.经第三方比活度检测,放射性比活度检测数据表明,该地块范围内238U、226Ra、232Th 40K放射性核素值与绍兴地区背景值无显著差异。 | 是 |
10 | 上虞区、越城区 | X2ZJ202009210059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X2ZJ20200906001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意见显示”贺家池不存在填湖造田、造地;关于横穿贺家池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不存在违建填问题“,投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1、第二次国土调查中,当地政府违反调查程序,将国家湖泊改为集体土地,且同第一轮环保督察要求”尽快恢复湖面,连通水系,还湖于民“不符;2、贺家池填湖造路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未经省水利厅批准,仅作备案,违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事理办法》。 | 其他污染 | 不属实 | 1.2007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绍兴市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调查成果按规范程序核验后,经各级政府批准,汇交国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并分层级以公报形式对外发布。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明确的整改措施,到2018年底,增加贺家池水源面积2000亩,达到2730亩,实现还湖于民。2.“群贤路东延工程”分三期实施,涉及贺家池的为一期和二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号)和《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备案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绍市发改投〔2014〕27号)规定,该项目依据规定实施环评备案制管理,并分别于2015年9月6日、2016年7月19日完成环评备案。3. “群贤路东延工程”占用水域涉及越城、上虞两个区,因此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浙政令第 21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7号)相关规定,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二期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8月9日完成涉河批复。 | 无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