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1-669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04-29 16:16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崧厦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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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等3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复函》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 37 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80号)要求,将审定后的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印送绍兴市人民政府,按要求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制定过程 我局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等3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复函》审定后的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最终确定为20个方面57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3月12日,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崧厦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通过OA系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2条意见均不采纳,其他均为无意见。3月15日-3月17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18日—3月2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自2021年5月20日起,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发展改革、经信等20个方面57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5月2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友爱路2号,联系电话:0575-82061211,投诉监督电话:0575-82061211。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滕佳敏 联系电话:82003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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