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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56/2021-673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市监〔2021〕60号 公开日期: 2021-05-20 15:09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书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虞市监〔2021〕60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守护学生用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学生书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实现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学生书包产品风险监测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及承检单位

本次风险监测主要针对短链氯化石蜡和可迁移元素的风险,重点监测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关键性指标。共计划监12批次样本,本次监测任务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以下简称市质检院)

二、计划实施

   (一)时间安排:本次监测任务,要求于5月份完成抽样工作,7月15日前完成检验及数据上报工作。

(二)经费拨付:本次风险监测检验经费由我局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承检单位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检验费用。我局将在项目任务验收后,按验收结果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项目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采样和检验工作要求

1.采样检验工作由市质检院完成。采样以本区流通领域销售企业买样抽取为主。买样的相关票据和凭证留存备查。并按照规定填写2021年学生书包风险监控采样、调研单(附件2)。

2.采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采样单位出示本通知及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3.严格按计划开展检验和判定。市质检院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原工作方案、技术路线进行修正的,应对修正方案进行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论证后报我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二)监测结果报送要求

承检机构应在715日前将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问题样品检验报告、质量安全监测分析报告各一份报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对承检机构未按要求实施项目任务、未按规定使用经费或项目目标未达到方案要求的,我局将暂停拨款或终止项目任务,并不再拨付项目经费。

(三)风险监测结果的处理要求

1.要积极做好对监测发现风险的应对处理工作。要监督有关企业查找原因,积极整改,并对企业的问题产品进行跟踪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和频次,最大程度降低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可能性,有效控制风险。告知有关经销商户产品问题,规范经营销售行为。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分析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俞璎倩,电话:0575-82399791

 

附件:

12021年上虞区学生书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2021年学生书包风险监控采样、调研单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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