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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1-67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5-20 15:42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文 号: 虞政办发〔2021〕22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1-0006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将我区建设为全省先行示范区的重要窗口,争做全省改革排头兵,同时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实施“三服务”2.0版,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度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绍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对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支持工业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破解工业企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审批事项多、审批流程复杂等问题,通过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实现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三、办理程序

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召集区建设局(建管、消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及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一)申请。工业企业在厂房结顶后,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结顶预验收。

(二)踏勘。在收到企业申请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现场踏勘。

(三)整改。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需要整改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整合各部门(单位)意见后,出具《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预验收整改通知单》;不需要整改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核准意见》。

(四)复验。需要整改的,工业企业应按《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组织复验。

(五)核准。工业企业通过厂房结顶预验收复验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核准意见》。

四、具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审批要求完成厂房主体结顶完工、脚手架拆除、场地围合等相关工程,经五方主体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结顶预验收。

(二)工业企业可就单幢、部分或全部厂房申请结顶预验收。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现场踏勘或复验,通过查阅原审批资料、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工业企业进行厂房结顶预验收。

(四)通过厂房结顶预验收后,工业企业可安装生产设备,在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投产。

(五)厂房结顶预验收意见不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结论,工业企业必须及时完成后续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整体竣工后,按原竣工验收流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按职责要求,负责工业厂房违法建筑的查处,并出具处置意见或复验意见;

(二)区建设局负责对工业厂房建筑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预验收,并出具现场踏勘意见或复验意见;

(三)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工业厂房建筑质量预验收管理工作,并出具现场踏勘意见或复验意见;

(四)区气象局负责对由气象部门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需进行竣工验收的工业厂房进行防雷预验收,并出具现场踏勘意见或复验意见;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牵头工作;负责核实工业厂房平面布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用地范围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负责出具《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预验收整改通知单》、《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核准意见》;

(六)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厂房预验收初审工作、事后安全生产和环保等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后续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是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实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是切实解决工业企业发展困境的有效举措。成立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机制,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上虞改革新样板。

(二)加强服务监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将推进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深化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本实施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6月17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原有文件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申请表》

3.《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4.《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联合踏勘意见表》

5.《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整改通知单》

6.《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核准意见》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国剑

副组长:戴松健(区府办)

罗黎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成  员:陶焕吉(区建设局)

夏承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郑建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孔文君(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杨靖勇(区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郑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申请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性质


用地期限


工程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单体建筑面积


单体建筑高度


单体建筑层数


单体建筑危险性登记


防雷类别


防雷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如有)


发意见书日期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       厂房已按照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要求完成厂房主体结顶、脚手架拆除、场地围合等相关工程,并已通过五方主体验收。内部建筑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建筑消防指标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各建筑单体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及内部防雷装置预留接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如因材料不实及虚假承诺而造成的后果及预验收涉及的项目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以及预验收先行投产后发生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事故,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公司一概承担。

3.我公司将尽快完成防雷装置施工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场外配套等后续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时申报竣工验收。

申请单位(个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对        厂房如预验收涉及的项目质量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预验收先行投产后发生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公司与           共同承担。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工业厂房已按要求完成结顶并已通过五方主体验收,符合结顶预验收要求。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



附件3


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

申请表

1

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2

项目立项文件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3

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书)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5

单体建筑施工图

1

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7

建筑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8

房产测绘报告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9

五方主体验收合格意见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10

用地批复或不动产权证(土地证)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11

法人身份证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12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

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备注:1.以上为常规项目验收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另补资料;若已通过“一码管地”平台审批的,已有资料本次不再提交。

  2.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4

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联合踏勘意见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签字:            年   月   日

自然资源和

规划分局


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局



签字:            年   月   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



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业管理

服务中心


签字:            年   月   日


气象局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整改通知单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整改意见


经联合踏勘,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

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备注:本反馈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厂房结顶预验收先行投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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