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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21-67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21〕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09:26 |
发布单位: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核定萧甬铁路上虞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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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21〕1号 绍兴市上虞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萧甬铁路上虞站站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提高停车场资源利用率,合理疏导车辆有序停放,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核定萧甬铁路上虞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不收费。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摩托车2元/次。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后每4小时为一个时段收5元、10元、2元,依次类推。 二、以上所指小车系2吨(含2吨)以下货车,21座(含21座)以下客车,大车系2吨以上货车,21座以上客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按摩托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停车场收费范围,仅限于萧甬铁路上虞站用地范围内划定的停车位。 五、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六、你公司须在停车场所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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