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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21-67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21〕45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10:22 |
发布单位: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核定自建房管道燃气设施改造收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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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21〕45号 绍兴市上虞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自建房天然气设施改造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经成本测算,参照周边县市收费情况,现就我区自建房管道燃气设施改造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建房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按3500元/户的标准收取。 二、自建房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用于燃气计量表(2.5m3/h)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三、本批复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满后的价格将根据试行情况和相关政策再行确定。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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