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067/2021-67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审〔2021〕4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11 09:43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
||
各科室、中心: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21年5月31日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审计机关自身财务收支行为,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公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范围为局本级、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和电子数据审计中心。 第二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权责结合,由局长负总责,财务分管领导负具体直接责任,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局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四条 行政经费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严格控制;厉行节约,注重效率”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及时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局党组审定。 第六条 预算执行: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办公室应每年不定期向局领导通报经费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在党组会议上对上年度经费决算情况进行报告。 第七条 预算追加或调整: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报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八条 收入包括纳入预算的行政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 经费支出是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第十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费使用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经手人、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办公室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3万元(含)以下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的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单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要事先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经费报销一般程序:报账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财务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业务分管领导在票据上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支付结算方式管理。 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使用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在支付时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 第十四条 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包括编外人员工资)支出,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批;退休人员津贴和其他补助支出,公积金、医保金等支出,由办公室制表,并负责审核报批。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经费管理。 因公出国(境)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出国任务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 出国人员凭组团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出国任务审批单、预算审核表、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 对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以及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不予报销,由出国人员个人自理。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委〔2016〕72号)执行,按照“先报批,后接待”的原则,接待科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接待工作应规范、热情,坚持“小额、合理、从简”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公务接待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负责接待科室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审批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 第十七条 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 单位公务出行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公务外出一般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需单位安排车辆的,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向公务用车平台租车。公务出行要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和车辆运行费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 办公经费和印刷经费管理。 (一)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和购置相关设备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对笔、打印纸等用量较大、单位价值较小的易耗品,实行源头控制,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对单位价值100元以上的实行领用登记制,明确专人管理,对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账。 (二)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办公室管理。每年末,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各科室提出的征订清单,经办公室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不予征订。 (三)印刷费管理。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局机关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一般性文稿、报表等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复印,规范性文件交局机关文印人员打印。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局机关不具备条件的,经办公室审批可外出装订、印制,实行定点采购,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九条 会议经费管理。 召开会议应先利用局内现有场地,如无法满足会议要求,需要另外租借场地的,由会议组织科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安排食宿的会议应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联系落实,实行定点采购。会议场所安排和费用开支标准要符合规定。 会议费结算。在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及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 第二十条 差旅费管理。 (一)出差审批权限:领导班子成员出差由主要领导审批;中层正职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同意;其他人员出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报分管领导同意。 (二)出差前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行程安排、拟乘坐交通工具等事项;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经费管理。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通知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经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凭主办方的正式培训发票和培训通知,按实报销培训费;途中补助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经费管理。 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由局机关工会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重大活动方案和福利发放等事项需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工会支出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支出超过5000元的,应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经费。 车辆过路过桥费、机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平台车辆租赁费及其他车辆费用,经办公室审核,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按区政府和国资办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变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产总量的准确性。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核销资产管理台账,并与财务进行定期核对,确保账账、账实一致。 第二十五条 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上述已规定具体报账时间的,按规定时间报账)。当月的公务卡支出,应在下月20日前报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超过12个月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每年向局党组会议报告财务决算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按要求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 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监督,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具体由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接受上级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上虞区审计局财务报销审批单 附件2:上虞区审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3:上虞区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