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732399635/2021-679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合〔2021〕9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17 10:57 |
发布单位: | 区供销总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集团)月度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 ||
|
||
虞合〔2021〕9号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机关(集团)月度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机关(集团)各部室,商贸国资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集团)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已经区社党委同意,现予印发。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1月21日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发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机关(集团)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掌握月度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各部室交流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区社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条 月度工作例会由区社主要领导召集,区社(集团)班子成员、商贸国资主要负责人、区社机关(集团)全体中层干部出席。如有需要,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月度工作例会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会议时间,由区社办公室另行安排通知。 第四条 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最新发布的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部室负责人交流汇报上个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和解决的措施,商讨沟通需要部室之间配合协助的有关工作事项。 3、区社(集团)副职领导、商贸国资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要求,区社主要领导作工作部署。 4、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各部室应在例会召开前三天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和区社办公室,区社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印会议交流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下发给每一位参会人员。 第六条 参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例会制度,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按级请假并说明详细情况,准假后报区社办公室备查。 第七条 部室负责人交流汇报工作时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深入的思考,能够提出有操作性的应对或解决办法。 第八条 按照区社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月度工作例会作为社务工作会议其中一项内容,由区社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形成会议备忘下发到各部室,分管领导督促抓实各项工作进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