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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21-68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6-21 14:13
发布单位: 小越街道

瓶装燃气安全使用温馨告知书

1.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燃气设备和配件,正确安装和使用,定期检查并记录。

2.胶管、减压阀(调压设备)老化或异常时,请及时更换,并用卡箍卡紧,严禁使用三通,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燃气设施或管件不得暗封、暗埋、走地下管沟。

3.严禁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必须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且禁止安装在卫生间。

4.请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5.燃气设施周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禁止杂物堆积影响开关。

6.禁止在卫生间、卧室、地下/半地下室或密闭房间使用或存放燃气。

7.气瓶严禁暴晒,搬运时应注意避免碰撞,更不得摔砸或将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8.使用前先检查是否漏气,使用时必须有专人值守,使用后请及时关闭阀门,保持使用场所通风。

9.不准用明火、热水、蒸汽或电热产品等对钢瓶加热,不准倒卧、斜放气瓶。

10.液化气不得与其他燃料混用,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其他明火。

11.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本身为液体,请勿随意倒残液,以免造成火灾、爆炸等。

12.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可使用肥皂水涂抹检漏(有气泡冒出,则存在漏气)。

13.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燃气安全培训。

14.发现燃气泄漏处理方法:

 (1)在第一时间关闭角阀(切断气源),万一着火应冷静处理,确保安全后,用浸湿的毛巾等盖在角阀上将其关闭(切勿因为恐慌拧错方向或碰倒气瓶)

(2)开门窗通风;

(3)不得开关电灯、换气扇等电器,不得使用电话、手机、打火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在现场穿脱衣物;到室外(且无燃气异味处)拨打应急联动电话82213599或110 报警。

15.请仔细阅读并遵守《瓶装液化石油气供用气协议》和《用户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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