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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21-680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21〕53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22 10:28 |
发布单位: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绍兴市上虞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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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上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虞发改价〔2013〕66号)等规定,经成本测算,参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类制定。在原收费标准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人员投入、设施设备购置等办园条件改善情况,按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上下浮动不超过30%,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上下浮动不超过15%,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由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统一报我局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调整后的幼儿保教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招收新入园幼儿开始执行,对中班、大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三、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等级收 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幼儿家长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未及事项仍按《关于印发〈上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虞发改价〔2013〕66号)规定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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