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数字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补充文件
(一)补充部分
1、本项目经审计部门审核的标底价为81750000元,其中暂估价项目总计3756000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2、本项目中以下项目为暂估价项(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时不作下浮,也不参与下浮率及商务得分的计算,后期实施前须由总包单位进行二次招标,且二次招标时的下浮率不小于本次中标下浮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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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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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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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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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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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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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报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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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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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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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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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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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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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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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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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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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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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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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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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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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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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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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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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梯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电梯控制箱及箱后电气、管线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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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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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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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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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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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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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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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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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快充设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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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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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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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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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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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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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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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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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开挖、垫层、回填土、设备房至验收、运行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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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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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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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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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专用条款“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调整为: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抗震支架、电梯设备、汽车充电桩、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等全部按暂估价进入总承包发包范围,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二次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分包人或供应商,二次招标的预算标底价或限价须由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价格经发包人确认。招标方式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由发包人发出招标启动指令,承包人在收到招标工作指令后30天内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0天内确认,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总包中标人根据二次招标(采购)中标价收取2.0%的总承包管理费(由二次招标中标人支付,含水电及其他一切配套费用)。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项目合同。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招标方案达成一致,发包人可以直接自行招标,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招标时明确由二次招标中标人向承包人支付中标价1.0%的总承包管理费(由二次招标中标人支付,含水电及其他一切配套费用)。
分包单位进度款支付: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中标人,总包中标人在收到款项后必须在十天内支付给分包中标单位。
4、塔吊基础包括钢筋混凝土基础,暂定8万元/座,投标时需同比例下浮报价,未同比例下浮报价的,结算按实调整时报价高的按报价扣除,低的按同比例下浮价格扣除。
5、商务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6、品牌推荐见附件二。
7、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1.价格调整”中标下浮率计算方式调整为:
“3、中标下浮率:1-(投标人报价-3756000元)/(标底价-3756000元)”
(二)预算编制说明部分:
1、本工程一层商业、非机动车库、机动车库塘渣换填出来的原土按外运25km考虑,其他余方弃置就近堆放,按外运1km考虑,运距均不作调整,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红线外)。
2、G9-30钢筋混凝土化粪池6000*3000*3100(H)按无地下室水、顶面不过汽车,无覆土计入。
3、经业主明确原地面标高按17.4计入。
4、结构节点与建筑节点不附,按结构节点计入。
5、吊顶高度按离地4100高计入,不符合处吊至梁底。
6、砌体做法按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考虑。
7、1#2#3#钢筋都按不带E抗震钢筋考虑,4#楼箍筋按不带E抗震钢筋,其余钢筋按带E抗震钢筋(圆钢除外)。
8、防滑砖、墙面砖按信息价中档计入。
9、基础平面布置图中基础说明的塘渣回填取消,按原土回填考虑,室内做法按建施-03修改图考虑。
9、玻璃幕墙铝型材因设计图无型材理论重量表,铝板幕墙钢龙骨设计图无分格详图,结算待图纸深化后工程量按实;
10、厨房排油烟风管按平面图所示预留计入;
11、给排水仅1#一楼卫生间安装到位(含洁具),其余预留至水表(无水表预留至第一个阀门);
12、场外给水从接市政给水管处水表井开始计算,含水表井;
13、配电房内电缆预留30m计入;
14、部分配电箱所有出线回路均由二次装修设计定,此部分配电箱未计,进线电缆按图纸预留到位;
15、配电箱内多功能仪表按系统图计入;
招标人:绍兴上虞大通丁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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