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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21/2021-684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7-01 15:50
发布单位: 区行政执法局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落实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区政府网站http://www.shangy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8221177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深入贯彻《条例》内涵精神,积极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职能机构信息公开作用,致力提高为民服务本领与质量,以信息公开有力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因信息公开严重失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全面完成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1.健全组织架构

局扎实推进《条例》具体内容的学习研究,贯彻信息公开、透明的基本精神引领开展局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以副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2.加强平台建设

    自《条例》公布以来,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各部门职责,由局办公室牵头,政治处、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执法督查科、法制科等部门协助,以区政府信息公开、上虞城市管家APP以及微信微博为主要媒介平台,安排专人负责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下达任务量,并将其作为重要考核项目。各平台同步更新政务信息,确保了信息的上传下达,使人民群众能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信息。

    3.加强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进行信息核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并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工作实效,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的实施和开展。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加大力度推进办公室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时我局正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监督机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1

924

127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53

4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个别错别字现象;二是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存在内容不够全、深度不够等问题;三是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是网站,其他途径采用较少,公开的渠道不多,各种渠道之间的互相补充关系也不够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其职责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进一步拓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施行,已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公务员招考录用结果等十五类信息。我局下一步会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公开的范围和深度,遵守和执行《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打造阳光型政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虞城管家”品牌建设为抓手,通过优化公开细节,提升信息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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