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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02/2021-687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财乡〔2021〕3号 | 公开日期: | 2021-07-12 19:26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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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全区乡镇街道财政工作,切实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基层财政安全高效运转,报经区政府同意,制定《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 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财政管理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调动基层财政工作积极性,推进基层财政规范化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8〕1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2021年度浙江省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浙财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 得分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46分)、预算管理(27分)、财政监督(12分)、区级部门单位考评(15分),满分合计100分。 加分项:创新创优工作情况,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设定如下考评指标: (一)基础工作(46分)。主要是围绕强化和规范财政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而确定,主要有以下考评内容: 1.明确乡镇财政职能(6分)。对乡镇财政管理职责及领导主体责任进行考评。 2.队伍建设(6分)。对财政工作岗位设置及任命调整等进行考评。 3.内控制度(3分)。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的完整情况,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填报质量情况进行考评。 4.资产管理(3分)。对资产管理的基础管理和配置、使用、处置工作进行考评。 5.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3分)。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情况,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流程、监管情况、报表报送等进行考评。 6.财务管理(4分)。对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往来款清理等规范化管理等进行考评。 7.财政决算(3分)。对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乡财决算报表进行考评,提高编审质量。 8.部门决算(3分)。对及时、准确、完整上报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进行考评,提高审核数据质量。 9.政府财报(3分)。对及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汇总审核上报的财务报表、报告进行考评,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0.国库集中支付(2分)。根据财政部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推行进度和要求进行考评。 11.公共服务平台+一卡通(3分)。对应纳入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项目的执行及“一卡通”发放情况进行考评。 12.非税收入(3分)。对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规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性支出,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使用制度等进行考评。 13.一事一议、农综改(4分)。对“一事一议”、“农综改”项目的申报、项目落实及资金监管流程进行考评。 (二)预算管理(27分)。主要是围绕加大基层财政统筹力度,规范预算管理体系,注重预算绩效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的要求而确定,主要有以下考评内容: 1.预算编制(6分)。对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或分类分档执行情况,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依据和细化程度,预算编制审查审批程序等工作进行考评。 2.预算执行(6分)。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支出追加审批流程,自定300万元以上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考评。 3.绩效管理(5分)。根据乡镇街道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估和重点绩效评价等管理要求进行考评。 4.“三公”经费管理(2分)。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按规定要求压减情况进行考评。 5.支出管理(6分)。对大额项目开支事先报批制度,年度支出预算执行率进行考评。 6.预决算公开(2分)。对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公开路径和形式等情况进行考评。 (三)财政监督(12分)。主要是围绕项目绩效管理,基层财政资金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等要求而确定,主要有以下考评内容: 1.就地就近资金监管(6分)。对乡镇街道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以及就地就近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考评。 2.各类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6分)。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反馈情况进行考评。 (四)区级部门单位考评(15分)。主要是围绕相关区级部门单位涉及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而确定,从而规范各类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流程,主要有以下考评内容: 1.面上水利项目补助资金(3分)。对乡镇街道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配合相关单位审计项目等情况进行考评。 2.垃圾分类项目补助资金(3分)。对乡镇街道垃圾分类项目资金申请,配套资金的到位及拨付等情况进行考评。 3.交通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分)。对乡镇街道按照建设计划及时推进交通工程项目,按进度及时申请资金补助等情况进行考评。 4.农村长效管护资金(3分)。对乡镇街道农村长效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拨付及时情况进行考评。 5.其他项目资金(3分)。对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时拨付、资金绩效以及配套到位等情况进行考评。 (五)创新创优(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 鼓励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争先创优、政府债券、乡镇资产创新运行,以及财力运行、中心工作、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创新举措的,进行考评加分。 以上每项考核内容以确定的分值为上限,扣分项扣完为止,加分项加满为止。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实行年度考评,由区财政局牵头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绩效情况进行考评,汇总各项内容的得分情况、考评依据等资料,最终形成考评结果,考评结果按考评得分排名确定,并进行通报和结果运用。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纳入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折算赋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财政管理绩效”指标的考核依据。根据财政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结合区委督考办计分规则,进行折算赋分。 (二)财政体制分成。考评结果与年度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挂钩,按照得分排名,计算财政体制专项奖补政策资金的配额。 五、本办法从2021年度起执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遇上级相关政策或工作要求变更的,相关考评内容作相应调整。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绩效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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