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人民调解标准实施检查及自我评价双效制度,开展随机、定期及日常的检查。今年以来,对15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00余份调解卷宗、上墙制度和标识标牌等进行检查,出具整改意见书21份,整改问题4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