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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67/2021-68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16:12 |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关于审计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前公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8日起,对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以及2020年度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有关预算执行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视情将追溯其他年度。 二、审计内容:审计本级政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是按照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收支进行审计,涵盖年初预算编制、预算批复、指标下达、预算追加、资金收支、收入征缴、决算草案编制、绩效评价、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各环节,包括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对区级部门的审计,主要审计部门预算执行、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以及贯彻政府过紧日子情况。另对教育、人才、涉企奖补类财政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题审计。 三、审计实施时间:2021年3月18日起。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区审计局82213713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21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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