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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67/2021-68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7-13 16:12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关于审计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318日起,对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以及2020年度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有关预算执行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视情将追溯其他年度。

二、审计内容:审计本级政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是按照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收支进行审计,涵盖年初预算编制、预算批复、指标下达、预算追加、资金收支、收入征缴、决算草案编制、绩效评价、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各环节,包括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对区级部门的审计,主要审计部门预算执行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以及贯彻政府过紧日子情况。另对教育、人才、涉企奖补类财政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题审计。

 三、审计实施时间:2021318日起。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区审计局82213713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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