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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67/2021-688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7-13 16:15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关于审计中共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委员会原书记石洪元、陈溪乡人民政府原乡长郑哲军任期经济责任及陈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决算的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审计委员批准,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将派出审计组,石洪元同志任中共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委员会书记、郑哲军同志陈溪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陈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石洪元同志20173月至20212月任中共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委员会书记、郑哲军同志20182月至20212陈溪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陈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石洪元同志、郑哲军同志任期内经济决策权履行、经济管理权履行、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以及陈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决算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1621日起。

三、举报电话:82213713;电子邮箱:sysjj_jb@163.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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