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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81/2021-688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7-14 10:43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2021年上半年养老工作总结

2021年上半年,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区政府养老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解,着力推进各项养老工作进度,力求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任务进度不滞缓、完成时间不拖后。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1.出台《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老扶弱工程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的养老工作目标,以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合力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强区、品质名城”,高质量完成2021年区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的养老扶弱工程,提升“娥江晚情”养老品牌,着力开展品质养老。

2.拓展智慧养老平台,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完成201269名老年人数据信息核对工作。对2729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现金形式发放1-4月份养老服务补贴,发放金额211.96万元。

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项目完成招标,由上虞移动公司中标,中标价是360万元,分3年支付。目前除再装修或者搬迁以及百官曹娥部分点位没安装,基本完成视频监控安装。

3.有序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月份完成467户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招标,由杭州易租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亿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分镇街进行改造,每户改造标准是8000元。目前完成驿亭、小越、东关、长塘、上浦、谢塘、盖北等镇街132户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4户三老人员已经全部完成改造)。

4.提升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星级运营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体化星级运营。做好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完成今年要评定星级的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初步摸排工作并上报绍兴市民政局。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 于3月份招标2家评定机构,分别是乐享社工室和瑞民社工室,分镇街分两次评定。5月份起已经开展初次评定,7月份出具初评结果,对有欠缺的站点进行完善和提升。9月起进行复评。

5.开设“老年食堂”不少于20家。各镇街上报的“老年食堂”建设点22家,百官、小越分别2家,其他各镇街分别1家。依托现有养老院共建的5家(百官、崧厦、曹娥、丰惠、道墟)老年食堂、依托政府食堂配送的3家(东关、梁湖、下管)、依托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的3家(百官、陈溪、岭南)老年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设施设备齐全,可以运营。新建的汤浦镇老年食堂已经开展试运营。已经在百官街道城北邻里中心大通居家养老中心、汤浦开展老年食堂试刷市民卡。

6.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浙民养〔2020〕107 号《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1488名各镇街摸排的困难老年人,由上虞区第三医院进行能力评估。

7.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区政府要求,督促、指导做好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各项防控措施,调配防控物资,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生命安全,目前为止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

8.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分组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大规模检查;二是日常管理方面,按照“五个一”机制强化管理;三是开展局中层干部挂钩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四是请燃气公司对各养老院进行燃气检查。

9.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全区共有机构孤儿12人,社会散居孤儿22人,困境儿童224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7人,重残儿童137人),农村留守儿童59人。根据《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绍市民〔2021〕23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6月份起,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062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650元。对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六一慰问,每人标准2000元,农村留守儿童六一慰问标准每人1000元;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切实保障我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90场儿童政策进村宣讲活动,目前已经开展了30场。

10. 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办涉及养老服务的建议提案有6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4件,已办结建议提案6件,满意率100%。

2021年上半年,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区政府养老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解,着力推进各项养老工作进度,力求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任务进度不滞缓、完成时间不拖后。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出台《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老扶弱工程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的养老工作目标,以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合力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强区、品质名城”,高质量完成2021年区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的养老扶弱工程,提升“娥江晚情”养老品牌,着力开展品质养老。

2.拓展智慧养老平台,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完成201269名老年人数据信息核对工作。对2729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现金形式发放1-4月份养老服务补贴,发放金额211.96万元。

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项目完成招标,由上虞移动公司中标,中标价是360万元,分3年支付。目前除再装修或者搬迁以及百官曹娥部分点位没安装,基本完成视频监控安装。

3.有序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月份完成467户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招标,由杭州易租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亿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分镇街进行改造,每户改造标准是8000元。目前完成驿亭、小越、东关、长塘、上浦、谢塘、盖北等镇街132户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4户三老人员已经全部完成改造)。

4.提升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星级运营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体化星级运营。做好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完成今年要评定星级的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初步摸排工作并上报绍兴市民政局。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 于3月份招标2家评定机构,分别是乐享社工室和瑞民社工室,分镇街分两次评定。5月份起已经开展初次评定,7月份出具初评结果,对有欠缺的站点进行完善和提升。9月起进行复评。

5.开设“老年食堂”不少于20家。各镇街上报的“老年食堂”建设点22家,百官、小越分别2家,其他各镇街分别1家。依托现有养老院共建的5家(百官、崧厦、曹娥、丰惠、道墟)老年食堂、依托政府食堂配送的3家(东关、梁湖、下管)、依托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的3家(百官、陈溪、岭南)老年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设施设备齐全,可以运营。新建的汤浦镇老年食堂已经开展试运营。已经在百官街道城北邻里中心大通居家养老中心、汤浦开展老年食堂试刷市民卡。

6.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浙民养〔2020〕107 号《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1488名各镇街摸排的困难老年人,由上虞区第三医院进行能力评估。

7.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区政府要求,督促、指导做好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各项防控措施,调配防控物资,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生命安全,目前为止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

8.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分组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大规模检查;二是日常管理方面,按照“五个一”机制强化管理;三是开展局中层干部挂钩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四是请燃气公司对各养老院进行燃气检查。

9.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全区共有机构孤儿12人,社会散居孤儿22人,困境儿童224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7人,重残儿童137人),农村留守儿童59人。根据《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绍市民〔2021〕23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6月份起,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062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650元。对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六一慰问,每人标准2000元,农村留守儿童六一慰问标准每人1000元;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切实保障我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90场儿童政策进村宣讲活动,目前已经开展了30场。

10. 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办涉及养老服务的建议提案有6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4件,已办结建议提案6件,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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