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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1-685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1-07-05 10:31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文 号: 虞卫〔2021〕43号
统一编号: 虞卫〔2021〕4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上虞区优生“两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虞卫〔2021〕43号


上虞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优生“两免”项目,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浙基卫办〔2020〕1号),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上虞区优生“两免”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日 


上虞区优生“两免”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优生“两免”项目,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浙基卫办〔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全优生“两免”项目机制,让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或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婚前或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目标人群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目标人群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已接受优生“两免”检查的服务对象,早孕随访率达到100%,妊娠结局按期随访;

4.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为我区登记结婚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整合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二类人群:为我区符合生育政策的再生育对象、常住流动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项目实施范围

各乡镇、街道,妇保院,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按照“不同人群、不同服务包”的原则,确定两个服务包。

第一类人群: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追踪随访等22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第二类人群: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72号)。

(二)服务流程

1.目标人群确认。村级计生联系员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信息,并发放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告知书,报乡镇(街道)社事办审核、汇总。乡镇(街道)社事办对报送的目标人群名单核实确认后发放优生服务券。

2.提供免费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目标人群提供优生“两免”服务,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乡镇(街道)社事办开展健康教育、目标人群摸排、宣传动员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一般人群及低风险人群随访、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3.随访管理。优生“两免”检查早孕随访、妊娠结局随访记录均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入浙江省优生“两免”网。对所有已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应及时准确了解怀孕信息,一般从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随访,之后每隔两个月做一次随访,在怀孕12周内完成早孕随访,及时在浙江省优生“两免”网上填报《早孕随访记录表》,怀孕12周内未及时随访的妇女,仍应在孕中期及早随访。对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进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及时在浙江省优生“两免”网上填报《妊娠结局记录表》。如有出生缺陷,还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4.信息收集管理。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将《上虞区优生“两免”项目随访月报表》(附件1)和《上虞区优生“两免”项目妊娠结局月报表》(附件2),按要求报送上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上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在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录入、上报相关数据。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承担项目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社事办,负责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评估指导、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实施条件要求

1.优生“两免”检查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卫〔2020〕11号)文件执行。

2.免费服务具体流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及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等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等文件。

(三)经费保障和管理

免费项目费用标准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72号)执行。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考核与评估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1.上虞区优生“两免”项目随访月报表

      2.上虞区优生“两免”项目妊娠结局月报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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