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307/2021-686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09 11:03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文 号: | 虞科〔2021〕11号 |
统一编号: | DSYD05-2021-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上虞区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上虞区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上虞区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进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大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才引进使用新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把握“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和长三角一体化新机遇,围绕我区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开展重点项目攻关,建立“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的引才用才机制,力争突破一批产业短缺技术、替代进口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加快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深度融合,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科技支撑。 二、活动安排 1.建榜。重点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和优先发展产业,摸排产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科研难点、技术堵点,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在此基础上,编制《上虞区“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攻关项目申报主体为全区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的高新企业、人才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项目攻关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申报主体所有。 2.发榜。在全球青年科技领袖峰会(或区级以上人才科技活动)上向全球发榜,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新媒体和依托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站、“引才大使”、科技服务机构等渠道广泛发布榜单公告,充分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和创新人才积极参与。 3.揭榜(发榜后6个月内)。揭榜对象为国内外具备技术攻关能力的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等。按照“谁能干就让谁干”的原则,积极支持海内外有能力的机构、团队、个人参与攻关项目,推动需求方、揭榜方加强对接洽谈,由需求方自主择优确定揭榜人才团队。双方达成合作意愿后签署合作协议。 4.评榜(揭榜后1个月内)。对成功揭榜、联合开展攻关的项目,区科技局对投资额进行预审,并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5.奖榜(评榜后至项目结束)。对经集中评审立项的揭榜攻关项目在区人才科技创新活动中奖榜公布,给予相关扶持,发挥引领带动效应。 三、项目扶持 1.项目限额立项。同一企业同时实施的各级各类“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经费资助标准及方式。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根据资金的额度内确定实施“揭榜挂帅”的项目总量。对列入区“揭榜挂帅”专项的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共性技术重大攻关项目可按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进行补助),且不超过揭榜额。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首拨45%经费(不超过已支付合作方经费),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3.项目申报支持。对进入“揭榜挂帅”项目库及列入区“揭榜挂帅”专项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已列入区“揭榜挂帅”专项的项目同时列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区级项目经费作为区级配套经费(应配套经费小于区级项目经费的,不再另行配套;应配套经费大于区级项目经费的,差额部分再另行配套)。 4.其他事项。项目实施期满后,由专家组对项目开展验收评审。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全额给予财政资金扶持,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再予以财政资金扶持。同意中止、终止实施的项目和验收不合格项目,除发现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财政经费等重大问题外,对已拨付的财政经费一般不予收回,但不再拨付剩余项目财政经费。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月访季报”联系机制。项目属地科技工作负责人每月走访了解揭榜攻关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申报单位每季度向区科技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深化“三驻三服务”机制,发挥“驻企服务员”纽带作用,建立“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服务员制度,在常态化需求摸排、人才与企业对接洽谈,后续政策兑现等全流程提供“一对一”服务。 (三)建立揭榜挂帅评价机制。坚持人才以用为本,以突破技术难题成效为衡量标准,将“揭榜挂帅”重点项目攻关纳入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和人才评价体系,加强督查指导,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和评审流程,优化揭榜人才和团队评价标准,用竞争的机制、柔性的方式,在全球范围遴选和吸引创新人才和领军团队。 全文下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