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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1-69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8-30 10:21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拨付2021年度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虞区农〔2021〕10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浙财建〔2015〕235号)文件精神,我局已按程序完成2021年度渔民“减船转产”项目一艘海洋捕捞渔船(对应功率36.8千瓦)的报废拆解和注销工作,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上虞区2021年度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绍兴市上虞区2021年度已按程序完成拆解的1艘渔船(详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国家补助5000元/千瓦,省级补助2500元/千瓦,区级补助80000元/艘。

二、补助资金兑付办法

本次下达2021年度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合共35.6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政府《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涉农惠民财政性补助资金的通知》的规定,资金统一发放到补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具体补助名单、金额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请相关乡镇街道做好项目补助申报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及时通知受补渔民做好补助资金的核对查收。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2021年度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表.docx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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