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荣代表: 您在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下调蒸汽价格或给予能源补贴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后,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下调蒸汽价格 为顺应价格改革的方向,早在2010年,浙江省物价局发布的《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文件中,把供热价格管理从“定价目录”中删除了。据此精神,同年,我局下发了《关于供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虞发改价〔2010〕62号),规定于2010年9月1日起将集中供热价格管理形式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十一年来,我区供热市场总体平稳,供用热双方反应尚可,期间仅个别纺织、印染企业向我局反映过热力价格事宜。我们认为供热价格管理模式的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符合“能由市场决定的尽量由市场决定”这一大方向。 我区南片热力供应企业为上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随着印染行业提档升级,印染企业关停整合、搬迁入园,上虞热电供热范围内热用户大幅减少,企业供热量大幅下降。同时,原煤价格对供热成本有着决定性影响,去年以来,煤价一路攀升,居高不下,从600元/吨左右大幅上涨至900元/吨左右,导致蒸汽价格相应上涨。一旦原煤价格有所回落,我局将会同曹娥街道、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时、积极协调供热企业下调蒸汽价格,促进供用热双方互惠互利、供热市场平稳发展。 二、关于给予能源补贴,降低企业成本 “十三五”以来,我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制定了一揽子用能扶持政策,用百分百的实际行动确保惠民惠企政策一一落地,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能源物价政策扶持 为切实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及时落实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相关工作,2020年我局分别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虞发改价〔2020〕10号)、《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通知》(虞发改价〔2020〕39号)、《关于延长阶段性企业用电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虞发改价〔2020〕49号)、《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的通知》(虞发改价〔2020〕61号),在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天然气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价格3.10元/立方米下调至2.79元/立方米;同步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纺织工业企业污水由现行价格3.30元/立方米下调至2.97元/立方米;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5%。 1. 直购电政策扶持 近年来,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局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2020年,华孚色纺等556家企业纳入直购电普通直接交易,合计减轻企业负担约6000万元。2021年,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华孚色纺等2561家企业纳入直购电普通直接交易,预计合计可减轻企业负担7000万元以上。 2. 企业光伏项目发电量补贴 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除电网企业依法依规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国补、省补的基础上,我区按光伏项目实际发电量,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2020年,我局兑现了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20MWP分布式光伏屋顶发电项目等134个于2018年底前并网的企业光伏项目发电量补贴,补贴资金合计约4200万元。 (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为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全区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20〕50 号)文件精神,我区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支持企业绿色循环发展。今年4月,我局按规定对华孚色纺等2020年度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碳达峰、碳中和、能源“双控”的工作要求,积极指导帮助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开展用能优化,做优企业特色,进一步有效降低能耗,减轻用能成本负担。同时,我局将积极关注上级关于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等产业扶持政策,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办法,进一步优化对企业用能的支持方式,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承 办 人:黄秋慧 联系电话:8231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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