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590956/2021-70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市监〔2021〕102号 公开日期: 2021-09-10 11:39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1年流通领域电线电缆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联查联打联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市监函〔2021〕165 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相关费用在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不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受检对象

绍兴市上虞区经营相关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产品为电线电缆产品(详见附件2)。

四、抽查数量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电线电缆产品8批次。

五、抽检方法

(一)抽样数量、方法和检验判定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进行。

    (二)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本文件及由我局制发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授权委托书》、《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违反上述二条要求的,被抽查单位有权拒绝抽样。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单位,抽样单位应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及时通知企业所在所(分局),各所(分局)应积极做好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处置工作。被抽查单位拒绝检查的,所在所(分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依法予以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所(分局)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认真摸排辖区内相关产品销售企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扎实做好相关产品的日常监管和企业帮扶工作。

(二)承检机构在抽样的同时,认真开展企业信息调查工作,填写《企业信息调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1)并于检验工作完成后上报我局产品质量监管科,便于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

(三)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的,将检验报告寄送我局两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将检验报告寄送我局五份。

(四)承检机构应在监督抽查结束后,将抽样情况、工作总结和检查结果分析报告上报产品监管科,相关检验结果数据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网络版)》。

(五)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相关信息由我局统一发布,承检机构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监督检查结果及相关信息。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也请及时报送。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结果处理

本次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将在相关媒体或网络上予以公告;发现质量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

1、企业信息调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

    2、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电线产品质量抽检方案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