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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9-1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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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应急有力”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亡人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防控

1.推进化工产业升级。到2021年底,编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

2.推进园区建设提升。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科学设置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到2021年底,明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土地安全控制线,严控线内土地开发利用。对化工园区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建立完善园区安全风险数据库,推进以“五个一体化”为重点的整治。

3.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到2021年10月底,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二)实现过程监管

4.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制度,倒逼 C、D 级企业提档升级。巩固涉爆车间改造提升成果,完成所有涉爆车间改造工作。推进涉爆车间无人化、智能化改造,落实智慧化监管措施。加强首次工艺安全论证和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试生产的监督检查。

5.加强储存环节监管。突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闭环处置,到 2021 年底,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并完成安全仪表系统安装改造。加强港口、码头、库(堆)场、燃气储配站、加氢站等储存场所监管,完善安全监测监控设施。

6.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要求配备实时监控管理人员,到 2021年底前实现安责险100%投保,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评价机制。加强我区普通国省干线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禁限行线路动态调整机制、风险分级动态预警机制,实行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协同管控。到2021年底,完成杭州湾经开区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并按要求配置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和装备。

7.加强使用环节监管。摸排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息,实现常普常新;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加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企业自建燃气等燃气储存、使用设施排查整治,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规范化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到2021年底督促各危化品使用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安全设施。

8.加强废弃处置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罐(池)、焚烧炉、有毒物料尾气处理装置等重点环保项目和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危废储存场所安装热成像监控。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形成能力充沛、就近便捷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三)落实主体责任

9.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试点推广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记销分制,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媒体公开道歉制度。 

10.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中试装置须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推广智能工厂(装置),加大管式、微通道等先进技术工业化应用,2021 年底前完成涉及硝化、氯化等工艺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改造,10 家以上企业实现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工业化生产。推广车辆防碰撞装置等成熟安全技术应用。2021 年底前,建立健全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检测制度,增设危险货物运输罐体防护装置。

11.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到 2022 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须满足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重点使用企业参照执行。到 2021 年底,推动一般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且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12.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加强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的失信惩戒,并将其纳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优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扩产扩能、进区入园,并减少检查频次。

(四)夯实安全基础

13.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到2021年底,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4.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绍兴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实行线上风险预警、派单核查和隐患闭环工作制度。到2022年6月底,实现市、区和化工园区监管平台信息互联互通,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推进化工园区、企业、人员“安全码”应用。推进化工园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对化工园区内企业( 包括生产储存设施及污水池等有限空间)、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安全环保风险实时监控预警。

15.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化工园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建设化工事故灭火救援队伍,建立危化品事故处置训练基地,督促企业建好专职消防队。到2021年底,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一支省标化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危险货物、生态环境等专业救援力量。到2021年底,建成区级应急救援共享装备库并制定调度办法。

16.推广社会化服务。到2021年底,实现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重点使用企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发挥“保险+服务”功能,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17.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加快推进杭州湾(上虞)绿色化工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二期建设,积极培养危化品领域安全人才。到2022年底,职业技能晋级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五)提升监管效能

18.明确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兜底责任;对确实难以协调一致的,提请编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19.充实监管力量。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人数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要配置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0.加强监管执法。到 2021 年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健全事故前追责、行刑衔接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资金、车辆、物资保障,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相关规定配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1.严格事故调查。严格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涉及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人员中毒或道路运输等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查企业主体责任和设计、评价、监理及技术服务机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安委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充分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上级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辖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把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遏较大”整治攻坚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实行统筹协调、会商研判、联勤联动、督导监督等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附件 1)明确责任,于每月 28 日前填写《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进度表》(附件 2),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区安委办; 12 月 10 日前,将牵头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姚坚;联系电话:0575-82191203)。


附件:1.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xlsx

           2.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进度表.docx



政策解读:《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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