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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227/2021-7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2 14:58 | |
发布单位: | 永和镇 |
关于董鑫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 ||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上虞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2019〕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科网格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推行社区民警到村级组织兼职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社区民警兼任责任片、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主任助理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董 鑫同志任永和镇青峰村党总支副书记(兼); 毛 斌同志任永和镇项家桥村党总支副书记(兼); 陈联钢同志任永和镇朱巷村党总支副书记(兼); 何浙渝同志任永和镇大墩村村委主任助理(兼)。
中共永和镇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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