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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22-718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1-21 13:09
发布单位: 区教体局 有效性: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二〇二一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新居民子女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确保居住在百官街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段在公办学校就读,根据2021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城区百官街道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了2021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新居民子女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主要举措

1.招生范围及新生年龄有没有要求?

有。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百官街道区域内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新居民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即将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有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2.今年对入学条件作了怎样的规定?

今年入学对象分两类招生。第一类对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新居民子女,具体条件如下:

1.父母在百官街道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在百官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申报居住登记的);

2.父母双方持有上虞区公安分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父母其中一方在上虞区区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满六个月,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4.父母其中一方在上虞区区域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补缴无效;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度的 8 月 31 日。

第二类对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自由职业等原因无法缴纳社保(或社保期限未满6个月)的非本区户籍新居民子女,须符合以下3项具体条件:

1.父母在百官街道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在百官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申报居住登记的);

2.父母双方持有上虞区公安分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父母双方或父母其中一方按《上虞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申请积分达到一定积分值(父母双方积分可累计)。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度的8月31日。

3.今年的招生入学原则是什么?

今年招生坚持两条原则:一是符合第一类入学条件的,全部招入安排入学。二是符合第二类入学条件的,在第一类入学对象安排结束后学校仍有学额空余的,按积分分值高低排序录取,积分高者优先招入安排入学,直至学额用完。尚无法安排入学的百官街道区域的新居民子女,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周边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

4.网上报名有时间规定吗?具体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小学一年级新生7月2日—7月5日,初中七年级新生7月3日—7月6日。

符合新生入学年龄规定的适龄少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PC端)”登录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小学7月4日—5日,初中7月5日—6日)请持上述相关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龙山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新居民子女报名必须完成两个步骤:(1)网上报名;(2)随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5.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可以就读哪些学校?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统一就读学校绍兴市上虞区龙山学校(九年一贯制),百官街道范围内其他学校不再受理新居民子女招生报名。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四、解读机关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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