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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63/2022-72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27 11:31
发布单位: 公安分局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公安机关服务质量,优化为民办事服务平台,拓宽与民沟通渠道,打造阳光政务,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以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分解落实各部门职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我局通过上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同比下降27.03%,政务微博公开15262条,微信公开656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行政许可数为149336项,较2020年增加149237项;2021年行政许可数为2953项,较2020年增加29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64项,较2020年增加0项;政府集中采购19项,共计4412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共5起,其中0起予以公开,5起因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不予公开。

2021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起。未收取信息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理顺区公安局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保管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五公开”,同时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中的运用,实行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事前比对和事后监测相结合,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网办通道,对于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窗口、所需材料、流程时限等进行统一告知,方便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开发上虞公安微信号和微博号,全方位拓宽群众信息获取途径。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受理机构为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76603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2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0.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3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全年我局扎实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进步,发现了一下不足:一是后台技术支撑不足。部分信息发布后无法显示,内容部分呈空白,影响信息公开的整体质量。二是对公开内容的范围不够广。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坐等申请,不申请不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频次不够高,范围不够广,与群众的期待还有所差距。三是重公开轻参与。许多政府信息公开只是简单发布内容,没有强调公民的参与和配合,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信息需要。

2022年,我局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更加适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更强、时效性更佳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进一步疏通群众信息获取渠道。

一是积极对接大数据部门。及时反馈网站疏漏,科学设置栏目,确保信息公开呈现方式畅通明细。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三是完善拓展新媒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本年度也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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